普泛意义上的仁人,基本的行为依据当然是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但是,一个人之成为仁人,不仅正面上需要明白“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告子上》)的行为具体规范。更重要的是,当人必不可免地受环境的制约,容易丧失掉先天具备的善性良心,仁人能够自觉地“求放心”(同上),从而得以“修其天爵”,“犹水胜火”一般地以仁战胜不仁。(同上)尤其是能动心忍性,从莫大的忧患中增益他所不能(《告子下》),把握住贫穷与富贵时做人的原则,“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尽心上》)。这样,仁人自然可以不断地逼近更高的人生境界,提升个我的德性水准,这种提升层次,按孟子的排序为,“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测之谓神”(同上)。而且,由于仁人(君子)唯善是从,这使他“善与人同,舍己从入,乐取干人以为善”(《公孙丑上》);同时,他立于善,不“可以货取”(《公引、丑下》),反身而诚,进入先觉者行列,两相促进,使他受到普遍敬爱,“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离娄下》)。由此可见,仁人之成为仁人,仁人之获得爱戴,绝非偶然。 如果说以为善为职,成为仁人。那么,他其实也就不只可以成为一个道德楷模。在仁的人格化身高度去看他,他已完全具备王者风范,所谓“为善必王”①的意思就是如此。但为善必王还只是为王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为善者真能够为王,需要两个起码条件的共同具备,才显得更为充分:一是具有高尚的善的品质,二是有进入政治权力机制的适当条件②。仁人为善未必王,原固多在后者。因此,孟子更关注在其位者为善,及其必然的后果。君王为善,实施仁政,在孟子看来,更能直接地证明为善必王和“行仁政而王,莫之能御也”(《公孙丑上》)的原理。
之所以“行仁政而王,莫之能御也”,是由仁政的规定性所决定了的。仁政在其基础方面依托于仁心,在运作上以保民为宗旨,以制民之产为要务;在运目权力方面,强调不以利为目的,而能与民同乐。在政治治理方面,则能以两手兼治,即以德教教民,以德政治民。并能对社会阶层的分工做适当划分,使劳心者与劳力者各尽其职,使治理主体与治理对象有明确的规定。在此情景中,仁君成为得道之政的人格载体,他因此而可以在社会支持方面获得雄厚基础,“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进而,成就使天下都兴奋莫名的政治成就:天下皆悦之政。“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说,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说,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悦,则天下之农皆说,而愿耕于其野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说,而愿为之氓矣。信能行此五者,则邻国之民仰之若父母矣。率其子弟,攻其父母,自有生民以来未有能济者也。如此,则无敌干天下”(《公孙丑上》)。孟子的这一番推论,表明他对伦理善体现于君王身上,所具有的社会奇特功能的强烈信念。在此,伦理善不仅担负了纯化人心、净化社会的功能;而且,担负起了保证秩序、治理社会的功能。伦理善的全功能化特征,即其在一切领域一切方面都发挥作用的特征,得到了最典型的显示。
“仁人无敌”,由此既可以视为孟子对伦理善(良心善性)所具有道德功能的证明,也可以视为他借伦理善打通伦理与政治两个领域的努力。归结点与其出发点在此合二而一:伦理善。正因为如此,仁性的规定性:无条件的善,能破除功利的善,能优化规则的善,能以人性的内在功能显现为仁政的外在功能的善,自然具有无敌能匹的性质。所以,具备良心善性而又能扩而充之者,就其自身做人而言,向善是排除功利的(如救孺子),行德是不计较陋规的(如在男女授受不亲的情景中,叔子伸手救嫂子严等等。而以其据有君王之位并行使权力时,向善是其据有权力的根据(为善必王),行德是其无敌干天下的保障。可见,只要人趋向崇高,尤其是君王领承与践行崇高的道德(伦理)法则,政治治理就变成一种简单的事情。内在伦理与外在政治统一于伦理善。起源决定了终结。本源注定了过程。一切都被伦理善规定好了,复杂的权力结构与分享机制,微妙的利益差别与分配方式,在此都显得微不足道了。只要崇高起来,对人对君,“一切均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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