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将人性本善作为伦理的行为抉择根据,当然是意图把人的行为抉择安置于可靠的伦理基石上。所以,孟子特别强调物性的差别,物性与人性的本质不同,《告子上》的一段对白,说明了这点。“告子曰:‘生之谓性。’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入之性与?”’但是,毕竟人的“上帝”面与“魔鬼”面在古今社会里,都同时呈现而出。孟子不可能忽略这一事实。尽管“上帝”控驭“魔鬼”的能力,孟子绝不怀疑,否则他不会强调人的本性之善。然而,毕竟抹不掉人的失足、陷溺及其完全的非人”化。为此,孟子一方面从具体措施上杜绝人成为非人的可能,祈求人之识“大体”,“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同上)。另一方面,又从根本处下手,既强调人性把握的重要性,人性得以把握的严重性、细微性;同时又特别注重个人修养、情操陶冶的极端重要,及其对人性升华的支配性影响。在前者,孟子着重指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离娄下》);在后者,孟子则强调,由于人之善性,“求则得之,舍则失之”,“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告子上》)。因此要注重“求其放心”,力求避免“放其心而不知求”(同上)的失误。与此同时,通过伦理的自觉修养,使人的行为更稳固地立于性善四端之上。个人自我的伦理修养,其可能性与现实性都基于个人自己具有完备的伦理善。“万物皆备子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尽心上》)。因此,“反求诸己”乃强化伦理善性最适当的方法。在这点上他与孔子完全一致。在求诸己的基础上,孟子还特别指出了保持善性的日常修养方法,基本理想的状态和生死抉择关键时刻的去取。在日常修养方法上,他强调以善心去思去想,“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告子上》)以心思,则取“居仁由义”(《尽心上》)之法,清心寡欲,并以之为最好的方法选择。(“养心莫善干寡欲”)从而,保证善性良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存与发扬(“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尽心下》)。在基本理想的状态方面,孟子强调以“养浩然之气”,达到“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公孙丑上》)的境界,培养成一种“大丈夫”精神,进而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藤文公下》),使仁心免除世俗功利的影响,使善举坚定扎根于仁心之中。以此,在生死不能随自然安排而必须做人为抉择的时候,能够“舍生而取义者也”(《告子上》)至此,入的行为心思,都已完全地纳入了伦理规范之内;人的言行的正当性,都已整个地置于善性良心的根据中。于是,一种“心一性一天”和“事天一立命”的线性关系也就自然地显现出来,“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二,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尽心上》)在这里,扩张善性良心、理解人的本性,懂得天命,对待天命以处事,以安身立命,贯通一气。
(二)仁心仁政:作为伦理抉择的政治治理
人的善性良心,不单只是支配个体行为的向善性,而且支配个体在公共生活中的向善性。不仅如此,它还因支配社会组织化生活,即按一定政治阶层组织控制起来的社会公共生活的向善性,而使得人类政治生活形成为良性的状态,使统治者选择良善的统治形式(“仁政”),使被统治者认同仁慈的统治方式和统治者(“天下皆说”)。可见,伦理善不惟体现为人的“不忍之心’,而且由内在的这种善性良心外推为政治类型抉择,也必然体现为社会统治的“不忍人之心”。追究实质,政治治理,与其说是利益集团间为达成权力分享、利益均沾而展开的妥协活动,不如说是人同此心的人类为达成一个良善互美的目标,而进行的真诚的伦理尝试与互助。可以说,将政治的强控内容消解,进而将政治治理化约为伦理抉择,构成为孟子看政治论社会的思想起点与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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