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午战后,内外交困的对其经济政策作了调整。根据"中外臣工"的意见,清政府 表示:"惟以蠲除积习力行实政为先。""如修铁路、铸钞币、造机器、开各矿、折南漕、减兵额、创新政、练陆军、整海军、立学堂,大约以筹饷练兵为急务,以恤商惠工为本源。此应及时主办。至整顿厘金、严核关税、稽查荒田、汰除冗员各节,但能破除情面,实力讲求,必于国计民生两有裨益。"[1]上谕列举的14条措施,核心是"以筹饷练兵为急务,以恤商惠工为本源"。这是甲午战后清政府基本的经济政策,也是贯穿清末的经济政策的目标与导向。[2] 一、国家资本的维持、改造与扩张 政策变化的内容之一,是维持和改造原有的企业,同时向新领域扩张国家资本。 首先,对官办军用工业,主要是维持与扩充并进。 甲午战后,军工生产是"筹饷练兵"的重要一环,是作为"急务"之一来对待的。此时,清政府采取了维持与扩充并进的措施。所谓维持,是延续旧的经营管理机制,略加整顿之后,继续开工生产。所谓扩充,既有原有企业的规模扩大,也包括新建一些企业。整个看来,旧的体制并无多大变化。 当然,朝臣之中,有人也有一些新的设想。胡燏棻有"令民间自为讲求""托民厂包办包用"之议[3];给事中褚成博也主张将各省船械机器等局招商劝办。[4]清政府根据户部"仿照西例,改归商办"的议复谕令将原有局厂"招商承办",要求有关省份的督抚派人赴海外招徕华商,"该商人如果情愿承办,或将旧有局厂令其纳赀 认充,或于官厂之外,另集股本,择地建厂。一切仿照西例,商总其事,官为保护。若商力稍有不足,亦可借官款维持"。[5] 乍一看,似乎军用工业都可交由商办。实则不然。从实际措施来看,武器制造这部分的生产经营方式,仍是完全官办的老办法,靠增加经费投入来维持,毫无"变计"可言。主张"多设局厂"自造军火的张之洞,一面为朝廷出谋划策,一面身体力行,对他"竭力经营"若干年的湖北枪炮厂,制订了一个扩充计划。核心是增加常年经费,引进德国技术设备。他仗着甲午战后自己地位的上升,力求解决数年来"经费有限,力量未充"的难题,要求朝廷允许他"由江南筹款,再加开拓"。[6]经他争取,湖北枪炮厂的常年经费便增加到75-76万两之多。经过张之洞的大力扩充,湖北枪炮厂发展为中国最大的军工厂。虽然它是清政府的维持与扩充措施中较为成功的一例,但此时清政府财政已困窘至极,无力加大投入;加之生产经营方式也一成不变,军火生产无论是维持还是扩充,都困难重重。其它一些老的局厂,规模的扩充都很有限,更无论新建的几家军工企业了。 当然,在"整顿"之中,也有过"招商承办"的尝试。例如,闽浙总督边宝泉曾会同两广总督谭钟麟奏请将福州船政局招商承办,但因各种原因,招商的设想并未落实。御史陈璧建议"为船政开自然之利",开煤铁矿、铸造洋钱、设招商局、兼造民用品,搞商品化经营。[7]但在官办体制下,商品化经营的成效并不明显。 至于官办、官督商办形式的民用企业,清政府在维持的同时,也采取了一些整顿、改造措施。 清政府曾用招商承办的措施来改造和维持困难重重的洋务企业。甲午之后较有影响的举动有汉阳铁厂交由盛宣怀承办。从汉阳铁厂招商的过程中可以看出,招商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投资方面的严重困难(因"户部必不拨款","罗掘已穷")。而承办商盛宣怀"并无如许巨款",他的如意算盘是"铁路若归鄂办,则铁有销路 ,炼铁之本,可于铁路经费内挹注"。当清廷命王文韶、张之洞督办芦汉铁路时, 盛氏立即"甚踊跃"地表示"愿招商承办"。[8]拿计划中的铁路作他个人承办铁厂的"信用",再拿承办铁厂来染指计划中的铁路,以空对空。这种"招商",并没有招来了多少私人资本,却招来了一堆后患。最明显的是,并无多少资本的盛氏,以不断向日本借债度日,使后来的汉冶萍公司一步步落入日本资本的魔掌。 而标榜恤商惠工、官为保护的清政府,对这么一家重要的企业落入外人控制的严重之事,竟无动于衷!另一家老的民用企业轮船招商局,在这一时期中,清政府不但没有采取任何资助、维持的措施,相反,它却增加了对招商局的勒索。 甲午战后值得注意的一大"变计",就是国家资本向银行金融领域的扩张。 1897年10月,盛宣怀奏请仿办银行。[9]此时他已将铁厂、铁路抓在手中,以"今因铁厂不能不办铁路,又因铁路不能不办银行"[10]为由,又不失时机地向银行伸手。这样,清廷于11月"责成盛宣怀选择殷商,设立总董,招集股本,合力兴办,以收利权"。[11]半年之后,即1897年5月27日,中国通商银行总行在上海开业。实行的基本上是官督商办的组织形式,得到清政府不少的"护持"。如拨存生息公款200万两(该行本金共500万两);要求京外拨解之款交该行汇兑;公中备用之款交该行生息。[12] 不过,既然有商股,该行经营方式还是想与西式银行惯例合拍。"用人办事悉以汇丰为准参酌之,······除却官场习气"。 可见,甲午之后,国家资本并未收缩,而是有所扩张。尤其是向金融银行领域的扩张,影响深远。 二、民间资本的倡导、宽允与扶持 清政府在采取措施维持、改造和扩张国家资本的同时,也放宽了对私人资本的限制,鼓励和允许他们在一些领域中的发展,个别的还给与一定的资助与扶持。这多多少少是对当时社会上"设厂自救"和"商办"呼声的顺应,也是迫于《马关条约》给予外商设厂制造权和财政困难的沉重压力而采取的一个"变计"。 清政府中有些大臣,对民间的呼声确有"顺应"的表示,对商民投资设厂确曾显示出倡导的态度,如张之洞、胡燏棻 、刘坤一、褚成博等。清政府也终于允诺"以恤商惠工为本源",并把招商承办作为"从速变计"的首要举措。这些,自然会在社会上造成一些宽松的气氛。当时,"官为商倡"是官方文件中常见的用语。 官方的"倡导",也有一些具体措施。1895年7月,清廷令张之洞招商,多设织布织绸等局,广为制造。[13]同年底,又就芦汉铁路兴建一事颁谕,允许能集资千万两以上的富商设立公司筑路,赢绌自负。[14]1896年,总理衙门又根据王鹏运准民招商集股开矿、官吏认真保护不得阻挠的奏折,咨令有关省份厘定章程,地方官不得勒索。[15]1897年初,褚成博奏请筹画抵制洋商改造土货,主张官府对华商"力为护持","痛除向来官商隔膜锢习",总署议复,表示应官商合力、官助商办,推广制造。[16]1895年7月,清廷还电令张之洞"筹款购备小轮船十余只,专在内河运货以收利权"。[17] 值得一提的是,清政府还在维新运动的推动下,尝试"变祖宗成法",以期扶持工商的活动能逐步制度化。张之洞、王鹏运先后奏请在各省设立商务局。[18] 从总理衙门的奏复来看,商务局除了由官方设立,它的职权性质并不 是一个行政机构,而是向督抚提供信息的咨询机构,主要工作就是调查研究,宣传提倡。[19]但各省的商务局又可从事经营活动。1896年初,张之洞奏准动用息借商款60 万两,另加息借官款,作为设立苏州商务局的股本。[20]山西商务局也有招商集股的职责[21]。这样的商务局,又像是一个官督商办的公司。1898年,在康有为的呈请下,清廷谕令刘坤一、张之洞试办商务局事宜。两个月后,张之洞奏准设汉口商务局,并拟定了8条"应办之事"。[22]同年8月,清廷在北京设农工商总局,任命端方等人为督理,"随时考查"、具奏农工商事务。[23]虽然农工商总局不具备统一管理全国农工商事务的权力,它却是清政府第一次设立的新型经济部门。此外,清廷还谕令沿海各省设立保商局,保护回国侨商。1898年,清政府还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24]这是封建政府首次制定专门奖励发明和经济活动的法规。 这些措施,对民间的投资活动是有倡导、激励作用的。虽然官为商倡一般多属表态性质,但也有得到扶持、资助的。像业勤、大生、通久源、通益公等纱厂,在创办之初,有的就得到过官款的扶持。这些机制纱厂一般享有关税上的优惠待遇,按照上海机器织布局从前的成案,在海关报完正税一道,其余厘税概行宽免。[25]但到后来洋纱进口冲击等原因导致一些纱厂陷入危机时,清政府并未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扶持,而是听其出售给洋商或招洋股。结果,民族纺纱业的发展陷入低潮。当然,这也与清政府没有关税自主权,无法运用税率的调整来控制洋纱进口量大有关系。或许一些大的绅商如张謇等得到的扶持要多于普通商人,在竞争中占有优势,甚至带有垄断的成分,但平心而论,当时华商间的竞争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远远比不上洋商挟特权而来所造成的冲击。换言之,洋商与华商间的不公平竞争,严重制约了华商的正常发展。中国商人希望有公正的中外经济秩序,以便与洋商平等竞争,而清政府却无能为力。 不过,清政府的一番倡导,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广大商民的利益要求,再加上《马关条约》订立不久,外资尚未大规模进入中国,种种因素,使甲午战争后民族工业的兴办,出现了一个短暂的高潮。但在视作"要政"的路矿部门,在执行中却摇摆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