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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粮海运是晚清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事件,由于牵涉面极广,头绪繁多,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难免存在某些偏颇。现根据档案等资料,对其中的几个问题做一辨析,以期获得新的进展。
一
张恩骏在编写“轮船招商局大事纪”时[1],称同治十二年(1873),“直督、苏抚奏拨漕米30万石,交由本局承运”。也就是说,他认为,本年轮船招商局承运漕粮30万石。此说误。
按:轮船招商局是在李鸿章等人的极力呼吁下,于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在上海正式成立的[2]。轮船招商局创办伊始,既缺资金设备,又无管理经验,更为严重的是,它还面临着外国轮船公司的激烈竞争。当时,美国旗昌轮船公司控制着我国内河的主要航线,招商局一成立,旗昌即与成立不久的英国太古轮船公司停止了互相倾压,共同以降低运价为手段,企图挤垮轮船招商局。为了扶植轮船招商局,李鸿章多方努力,试图让其依靠运输江苏和浙江两省的漕粮来获取利润,渡过难关。因为有和沙船等传统木帆船共同运输的问题,李鸿章经考虑后慎重规定,两者的分配比例为“沙八轮二”[3]。
江苏当局对此表示支持:招商局创办伊始,各口贸易未能即时兴旺,自宜遵照原议,先行试运江浙漕粮。招商局有轮船三、四号,如每月装运2次,核计正月至五月,共可装海运粮米20万石,江浙两省当按此数“照拨”[4]。随后,李鸿章旧部署两江总督张树声特意奏称,本年江苏系拨漕10万石交招商局承运[5]。到十二年二月,轮船招商局之“永清”号轮船,已经将首批漕粮9000石,外加各耗共米1万石,运往天津[6]。
浙江也是照此办理,他们交给轮船招商局承运的漕粮同样为10万石。在其上奏的浙江海运章程中,则有如下说明:“因商船缺乏,请以轮船试装漕粮,惟到津剥验均宜迅速,以便转运。”[7]本年浙江的漕粮承运情况如下:
放洋日期 类别 正耗米 总计 轮运 商运 正月二十六 头批 210200 30500 179600 二月十八 二批 140860 30240 110620 三月十二 三批 102640 36800 65830 合计 453700 97540 356050
《军机处录副奏折》同治十二年二月初六日、三月十九日,浙江巡抚杨昌濬折。
除了正耗米,再加上商船耗米等杂项,正好是10万石。本年江浙两省共交由轮船招商局承运的漕粮应为20万石,那么,张恩骏所说的“30万石”又是如何出现的呢?
问题出在江北漕粮身上。在太平天国起义被镇压后,江浙两省的漕粮海运得到了恢复,但清廷中主张河运的呼声也不绝于耳。为照顾一部分人的利益,江北淮、扬、通三属及徐州地区的漕粮,分别在同治三年(1865)至四年、九年至十一年,进行着数量不等的河运[8]。同治十二年,江苏也打算将丹阳和金坛采买的粮食2万石交由河运。只因黄河改道之后,年久失修,运河淤塞,沿途浅阻,河运颇不划算,江北漕粮一度有改行海运的计划。江苏顺水推舟,“仅此区区2万石之数,更不必冒险独行”[9],撤消了海运的计划。
对于江北欲行海运的打算,刚刚成立的轮船招商局极为动心。朱其昂向张树声禀请,轮船招商局现有轮船3艘,每月运漕2次,每次装米3万余石,自正月至六月,共可运米30余万石。江浙两省已经答应拨给轮船招商局漕粮20万石,尚有10余万石的运输能力可资利用,合之江北起运米数相符,“不致临时贻误”。张树声非常爽快地表示同意。不料朱其昂因购船之事出现周折,担心赶办不及,又特向李鸿章求情,要求将此10万石漕粮退回。张树声极为愤怒,甚至怀疑轮船招商局有无能力承运江浙的20万石漕粮[10]。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他再次上奏,表示江北各属漕粮10万余石,仍将恢复河运[11]。到三月份,两江再次奏称,江北河运米106808石4519勺,外加船户耗米4272石2583勺,已于正月十七日开行[12]。
由此可知,张恩骏所说的“30万石”,不过系朱其昂等人最初所讨论的由轮船招商局承运的数字(江苏、浙江及江北各10万石),而非轮船招商局最终承运的数量。正因为如此,李鸿章才会在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说,“现仅分运苏浙漕米岁20万石,沾润较少”[13],但这是怨不得别人的。
二
《清史稿·漕运》称:“(同治)十三年,奏准江西在沪采买漕粮八万石,交招商局由海运津,每石脚价银二两七钱。光绪元年,湖南漕粮采办正耗米二万三百四十五石,湖北采办三万石,均交招商局由海运津。江西、湖南寻停。”[14]此说不确。
按: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江西、湖南和湖北的漕运活动停顿下来。这几省的重新漕运,始于光绪元年(1875年)。但在此之前,有关各方已经做好必要的铺垫。同治十二年(1873年)九月,清廷再次要求湖广恢复漕运制度、起运本色漕米,湖广总督李瀚章仍然反对,但此年的反对,却成为以后几年湖北采买米石的开始。李瀚章表示,湖南、湖北两省起运本色,虽京仓能多收米石,但京外就会少数十万两可用之银。他指出,此时京仓既可支持,自是银重于米,“如将来需米之时,可否酌提漕折,由湖北汉镇采买,雇装轮船至沪海运?”[15]也就是说,在轮船招商局办有成效后,他已经准备让轮船承办此事。
同样,在经过多年的抵制后[16],同治十三年,江西亦表示,既然湖广运津漕粮由轮船招商局包运、包交,江西拟亦仿办[17]。巡抚刘坤一还私下称:“农部止知江省米色较低,米价稍贱,不思水路如此之远而且难。”但他也看出,“此次部文似难空言搪塞”[18]。李鸿章则竭力为轮船招商局争取生意。他给刘坤一写信,声称江西丁漕全征本色万做不到,然须稍为通融。若一意坚持,无颗粒运京,“既非公忠体国之道,终必有变本加厉之时”。轮船运米能力极强,现在招商局所运米数无多,江西若能办漕,米数渐增,添船渐多,“国计民生均大有裨”。如江西愿意采买粮米,或自在本地采购,或交招商局代购,杂费至多不过江浙采买之数。如能仿江北运漕之例,折征于民,办运于官,先期奏明,“廷议当准行”[19]。
光绪元年,江西漕粮开始办理海运。据巡抚刘秉璋奏报,本年江西漕粮系由朱其昂赴苏州、常州等处采买米87780石,其中粳正米2万石,剥船食耗米230石,新增剥耗米115石,共20345石;籼正米6万石,剥食690石,新增剥耗米345石,商船耗米4800石,共65835石。采买之价,粳米每石为库平银2两45分,籼米2两35分,合共用库平银208477两5钱。这批粮食均由招商局轮运赴通[20]。
湖南巡抚王文韶也称,本年湖南试办本色米2万石,系由盛宣怀主持,在漕粮正款项下动用库平银26000两,“由海运津”[21]。具体米数,则为正米2万石,商耗米1600石,剥耗230石,新增剥耗米115石,共21945石。用银51570两75分,每石合银2两35分[22]。同样,湖北亦采办3万石正耗。具体的开销,据湖北巡抚翁同爵禀报,在3万石正米之外,外加商耗2400石,剥食345石,新增剥耗米172石5斗,共32917石5斗。每石合库平银2两35,共77356两125[23],其价目与江西和湖南的完全相同。
光绪元年以后,江西与湖北两省的漕粮海运情况如下:(单位:万石)
朝年 公元 省份 数量 资料来源 光绪二年 1876 江西 8 《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二年十月初三日,江西巡抚刘秉璋折。 湖北 3 《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二年十月初四日,署湖广总督翁同爵折。 光绪三年 1877 江西 8 《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江西巡抚刘秉璋折。 湖北 3 《朱批奏折》光绪三年九月初六日,湖广总督李瀚章折。 光绪四年 1878 江西 6 《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五年七月初二日,江西巡抚李文敏折。 湖北 3 《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三年九月初四日,湖广总督李瀚章折。 光绪五年 1879 江西 6 《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五年七月初二日,江西巡抚李文敏折。 湖北 3 《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五年七月二十日,湖广总督李瀚章等折。
还需要说明的是,从光绪六年起,江西漕粮海运的活动才完全停止。湖南虽然自光绪元年后就停止了漕粮海运,但从光绪十一年起至光绪十八年,它却又一度恢复过每年海运3万石的行为。[24]
通过以上史料可知,前引《清史稿·漕运》中关于这几省起运漕粮的分析存在着以下几点模糊:其一,江西、湖南与湖北均系从光绪元年起承办漕粮海运,其时间表述应该统一,否则极易给人留下江西于同治十三年起运,湖南、湖北则于光绪元年起运。其二,关于光绪元年这几省的起运数量,其描述亦应统一,或称江西、湖南、湖北各采办(采买)漕粮8万石、2万石和2万石,或称各采办正耗米81380石、20345石和30517石5斗。其三,光绪元年以后,“江西、湖南寻停”的说法,应当删去,否则即须指出,是“湖南寻停”,且以后又有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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