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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苑县供销社历年商品购销额
表1 清苑县供销合作社商品购销额 单位:万元
年份|商品购进总额 |商品销售总额|纯利润 1961|800.6| 1749.7| — 1965|1154.1| 1208.2| — 1968|1728.2| 1392.1| — 1970|1035.5| 1344.0| — 1974|1211.9| 2453.1| — 1977|1271.3| 2529.4| — 1980|3180.5| 3361.5| — 1984|4554.2| 4542.7| — 1986|5724.2| 5942.4| — 1989|7132.0| 7567.8| — 1996|7403.7| 7596.5| — 1999|15090.2| 16131.0|106 2000|18657.5| 19082.3|112 2001|17273.8| 18167.5|155
注:1、资料来源:清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科统计报表。 2、金额为人民币当年价格。 3、数字仅供参考。
六、需要探讨的问题
笔者在调查过程中,与有关的政府管理人员、合作社干部和农民交流,他们与笔者一样,提出了下列问题:
1、清苑县供销社系统的性质,究竟是农民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还是农民与国家共同拥有的混合经济组织?
2、农民在供销社的股份很少,现在清苑县联社只有56万元农民的股份,不到现有资产总额8600万的1%,现在清苑县联社经济又不景气,利润将够给在职职工发工资,那么还值不值得给股民分红?现在清苑县联社已多年未分红,如果把股份退给农民是否正确?
3、供销合作社是不是纯粹的拥有股份的农民的企业?如果是,它就是以盈利为目的,那么国家号召和要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供销合作社是不是可以不服从?
4、如果供销合作社遵照国家的号召和要求为农服务,国家对于供销合作社应当给予怎样的扶持或经济补偿? 5、打破了供销合作社对于农业生产资料的垄断经营是一种进步,但非垄断的多头经营又给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等的销售带来可乘之机。那么,在一定时期内让供销合作社对于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一定程度的垄断经营是否可行?
诸如此类的问题应如何解决,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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