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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过,名词也有配价问题。名词的配价表现为该名词要求与另外的名词在语义上构成从属关系。不 要求与另外的名词在语义上构成从属关系,这样的名词,我们称为零价名词,如“大海、天空、空气”等; 如果只要求与一个名词在语义上构成从属关系,这样的名词,我们称为一价名词,如“哥哥、弟弟、叔叔、 爸爸、爷爷、姑父”等亲属称谓名词,“质量、脾气、价格”等属性名词,“脚、手、锅盖、抽屉”等部件 名词,等等;如果要求与两个名词在语义上构成从属关系,这样的名词,我们称为二价名词,如“意见、兴 趣、态度、害处”等。还没有发现有三价名词。 最近李小荣运用配价语法理论很好地考察、研究了介词结构“对于……”作定语的情况。她不仅正确地 指出了能受介词结构“对(于)……”(加“的”)修饰的名词只限于二价名词,而且对能受介词结构“对 于……”修饰的二价名词作了很好的概括和分类。她分了以下几类:[③] 1.情感、态度类,如“感情、兴趣、信心、灵感、感觉、反应、戒心、敌意、热情、好感、态度”等 。 2.见解、论点类,如“看法、见解、偏见、结论、印象、意见、感想、观点、说法”等。 3.作用、效果类,如“作用、效果、意义、责任、吸引力、解释力、洞察力、好处、害处、益处”等 。 4.方针、政策类,如“方针、政策”。 下面试以“情感、态度类”名词受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修饰的情况为例,说明这类 名词确实都属于二价名词。 “情感、态度类”名词,都是表示人或感情动物对人或事物的感情、态度的。它们的两个配项分别是“ 情感、态度的持有者”和“情感、态度所针对者”。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修饰这类名词 时,介词“对(于)”的作用就在于引出“情感、态度所针对者”。例如: (1)(他们)对(于)祖国的感情 (2)(人们)对(于)旅游的兴趣 (3)(人们)对(于)弱者的同情心 (4)(他)对(于)艺术的灵感 (5)(群众)对(于)这件事的反应 例(1)名词“感情”就有两个配项,一个是感情的持有者“他们”,另一个是感情所针对者“祖国” 。介词“对(于)”就引出感情所针对者“祖国”。余者类推。 有时,介词结构“对(于)……”带“的”出现在名词前所形成的结构会有岐义,例如:“对校长的意 见”,就可以有A、B两种理解: A.对校长的 意见 1 2 1—2“定—中”偏正结构 B.对 校长的意见 1 2 1—2介词结构 很清楚,A和B内部层次构造不同,意思当然也不一样。这种岐义现象也是用配价语法理论来解释才比 较清楚而深刻。那就是当介词“对(于)”的宾语成分在语义上可以任意地理解为“的”字后面的那个二价 名词的任何一个配项时,那么整个结构就会有岐义。 显然,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当给学生讲授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作定语的问题时,如 果能注入配价的思想,肯定有助于外国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好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作 定语的用法。 下面再举一个实例——关于能受介词结构“对……”修饰的形容词。 形容词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例如: 对顾客很热情|对学生很严|对这一带很熟|对工作很负责 关于这一点,有关论著早就谈到了。但是,是不是所有的形容词都能够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 如果不是,那么哪些形容词能够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能受介词结构“对……”修饰的形容词有什 么特点?这种形容词的语义配项是怎么样的?这很值得探究。 不是所有的形容词都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的,像“大、红、深、漂亮、干净、聪明”等等, 都不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例如我们绝不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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