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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施事,受事主语句的受事就是话题。从语义上看,一个及物动词必须带着它的受事,不管这个受事在什么位 置,也就是说,受事可以出现在动词的后面,也可以出现在动词的前面。及物动词的受事若不出现,它在语义 上就没有着落,以施事、受事与同它们相联系的及物动词的关系而论,受事似乎更重要一些,这一点还可以通 过“把”字句和“被”字句的比较中看出来。 “把”字引进受事,“把”字后面的受事不能省略,如: (9)我把信写完了(不说“我把写完了”)而“被”字引进施事,在许多情况下施事可以省略,如: (10)小王被人打了(可以说“小王被打了”)我们认为受事主语句可能就是为了满足语法和语义两个 方面的要求而存在的,也正是因为满足了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例(5)(7)才是自足的,而例(4)(8) 不成立。又如: (11)罪犯枪毙了。(12)行刑人枪毙了。例(11)是自足的,因为它是由受动短语转成的句子; 例.(12)不自足,因为按通常的理解,它是由施动短语转化而来的,如果它原本是个受动短语,那末当它 转化为句子时,动词的前边必须加上表示被动意义的虚词,如“被、给”等才合乎自足的条件。当然它也可以 是施动短语,那就必须在及物动词的后面加上受事“犯人、罪犯”等才能自足。 总之,按结构关系标准分类,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属同一类型,那末这种分类对揭示两类短语因语义关系 不同而导致的不同的语法特点就没有任何成效,相反,按语义关系标准把它们加以区分,就能很好地说明它们 各自不同的语法特点所产生的根源。 五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作句子成分时的搭配能力 按结构类型来说,主谓短语(包括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可以充当六大句子成分(这里仍沿用传统的称谓 )中的任何一种,但是,充当某一相同的成分时,由于二者的语义关系不同对句子的另一成分有不同的要求, 或者对短语本身有一定的要求。下面分别讨论。 5.1 作谓语 受动短语作谓语要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句子的主语必须是受动短语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的发出者 (施事),另一方面短语内部的受事的范围也比较窄,或者由泛指代词“什么、谁”等充当,或者由遍指性名 词或名词性词语充当,并且动词前有副词“也、都”等与之呼应。如果不是这样,往往是同式句子并列出现, 如: (1)他什么都不说。(2)他样样事都会做。(3)大水……,头也不抬,话也不说。在意念上,以上 各句的主语都是受动短语中动作的施事。从变换式上来看,遍指性句式的施事主语可以和短语里的受事互换而 不改变句意。如: (4)什么他都不说。(5)样样事他都会做。它们可以自由变换的原因大概是这类句子的格式比较固定 ,以“S-O(遍指性受事)一也(都)-V”这样的格式作标志,不会把动作的施事和受事弄混。 当然,除了上述两个条件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受动短语里的受事是一般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如: (6)我这辆车买贵了。(7)王师傅那套西装做大了。(8)小刘帽子戴歪了。⑦(6)-(8)的主 语都是施事,受动短语里的受事都是由一般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充当的,而非周遍性词语充当的。这三句有两个 共同的特点:一是主语和受动短语里的受事之间具有领属和被领属关系;二是充当谓语的受动短语中的动词后 面都有形容词补充成分。我们知道,描写短语作谓语时,主语和描写短语里的被描写成分之间一般情况下是领 属和被领属关系,如“他性格坚强”、“李明眼圈红了”。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推测:这类受动短语作谓语对短 语内部动词的要求是,必须有形容词补充成分,这个形容词补充成分的语义指向是短语里的受事,如例(8) 的深层语义关系是“小李戴帽子,帽子歪了”,可以简说成“小李帽子歪了。”后者的结构关系和语义关系与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4页 1 2 3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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