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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词性短语,又可以是一个句子。例如: ①屋里的灯还亮着。(“着”附着在形容词后) ②师傅们曾经不止一次地批评帮助过他。(“过”附着在谓词性短语后) ③程斌终于找到一个没人坐的座位了。(“了”附着在句末) ④洗干净了一盆脏衣服。(“了”附着在谓词性短语后) ⑤今天星期一了(“了”附着在名词性谓语句末) 这种现象表明,即使我们承认半独立的词表示体的意义是外部形态,也无法把有关体的形态变化看作是 汉语动词、形容词所独有的特性。这意味着如果在现代汉语中存在体的语法范畴,它并不仅仅属于动词、形 容词。由上文可见,一部分语法语学家在给现代汉语建立体的语法范畴的时候,已经表现出了一种把该范畴 扩大到谓词短语乃至句子之上的倾向,只是由于他们尚未对此作出理论化、系统化的概括,这一点目前表现 得并不明朗。这一做法一旦变得明朗,则势必导致对体一类次要语法范畴的定义作出重大的修正。果正这样 的话,其影响无疑是重大而广泛的。 三 徐烈炯认为现代汉语中不存在体的语法范畴,其理由不外乎相应的概括缺乏一贯性。应该承认,徐烈炯 所指出的现象的确存在,它们的存在也不是偶然的。比如“菜热着、上着石膏、晾着衣服”都可以或者表示 运动、动作正在持续,或者表现运动、动作造成的结果正在持续。又如“他当了三年主任”和“他当过三年 主任”意思不同,但是“北京他去了三次”和“北京他去过三次”意思差不多。“画了一幅画”和“画着一 幅画”意思不同,但是“穿了这件衣服真好看”和“穿着这件衣服真好看”意思差不多。另外,还有一种现 象徐烈炯没有提到,即有时候用不用体助词意思也差不多。《现代汉语八百词》曾指出:表示复数的“们” ,表示完成的“了”等半独立的词,“它们的主要特点是缺少普遍性:有的场合一定要用,有的场合可用可 不用,有的场合甚至不能用。……‘你看见〔了〕没有?’和‘我已经知道〔了〕,你甭说了,里边的加括 号的‘了’都可以用可以不用的。”(第1页)在新闻报道尤其是新闻标题中可用而不用体助词主要是“了 ”这种现象,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例子几乎可说俯拾皆是: ⑥浦东开发又有一个新题目(新闻标题) ⑦由市委、市府召开的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今天上午拉开帷幕。(新闻正文) 有时候标题不用“了”,正文则用“了”,如: ⑧英重新关闭与爱尔兰通道(新闻标题) ⑨英国警方5日重新关闭了爱尔兰与北爱尔兰之间的三条通道。(新闻正文) 根据普通语言学理论,语法范畴的建立是有条件的,“构成语法范畴的基础是对立关系,因此,范畴必 须包括两个(或者更多)相互处于对立关系的同类语法意义。”[⑤]比如完成体和未完成体的对立。兹维 金采夫认为:“语法意义用语言中具有体系性的某种标志来表达,这就使语法意义变成了语法范畴。”[⑥ ]对此我们的理解是指语法形式必须系统地表示语法意义,如果不系统,就不能概括出语法范畴。用这样的 标准衡量,现代汉语中的体的语法意义似乎无法上升概括为语法范畴,因为甚至像“了、着、过”这类体助 词在表示体意义时也缺乏一贯性,又何谈系统性呢?不过,我们也应该进一步提出这样的问题:一贯性是否 意味着无例外。如果承认一贯性并不排除例外现象,那么结论就可能不同了。 弗·帕尔默在《语法》中说:“英语的过去时不只是指过去的时间。它还有另外两个功能。”(第21 3页)即除指示过去时间,如Hecame yesterday.(他昨天去的。)之外,还能一、用于间接引语,以便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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