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三位先生在提出关于文学评价的“人性”标准时,都直接间接关涉到对文学“永恒性”的理解,其中邓晓芒更是直接由此切入,章培恒、黄修己虽没有直接提出,但实际上也都涉及到了。文学的永恒性是一个很复杂的、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以前,我们主要从认识论的观点来进行解释:认为历史是不可重复的,而文学由于是以感性的形式来反映生活的,它为我们展示的是一个未经知性分解的现实生活的整体形象,像是把一个时代重新展现在我们面前,从而因其细节的丰富性、生动性和鲜活性,提供给我们以历史记载所不能取代的认识价值。这确是一个重要原因,但似乎只适合于解释叙事类文学,而对于抒情类文学,特别是其中的一些小诗,就显得无能为力。现在章、邓、黄三位先生转而从“人性”的观点,从读者对作品价值内涵的感觉认同的观点来看是否就达到圆满解释了呢?我觉得似乎同样困难重重。比如章先生在把陆游的《秋夜将晓,出篱门迎凉有感二首》与辛弃疾的《水龙吟·登建康赏心亭》进行比较;褒后者、贬前者的理由就是:由于后者抒写“为了实现自己生命的价值,做一番事业,可以不择手段”,合乎“对自己的爱”的“人的一般本性”;而前者抒写对于国土沦丧的痛切只不过是特定时代的情感,从而使得后者直到今天也能“与读者的情感相通”,而前者的感染力随时代的变迁也就日趋淡化。这种评价文学作品的标准、解释文学永恒性的理由我认为是大可商讨的。
所以,我觉得人性标准在文学批评中之所以陷入困境就在于它把理想尺度当作为一个现实的尺度,来评价以现实人生为对象的文学作品。我十分赞同邓晓芒的观点:“文学艺术本质上是在一个异化社会中趋向和满足人性同化因素”,而文学之所以会有这种功能,是由于美的艺术所表现的那种普世情怀,使人们在阅读中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从日常意识和个人意识的思维方式中,即仅仅从个人的、阶级的利益关系出发思考问题的方式中摆脱出来,置身于作品中人物的地位上,去感受和体验他们所遭遇的一切,与他们在情感上获得沟通。那种以阶级出身和阶级身份为依据来评判一个人的道德人格的做法已证明了庸俗社会学的浅薄和荒唐;但若是因个人的人格可以超越阶级局限的个例,来试图在还存在着阶级的尖锐对立和阶层的巨大差别的社会里,否定不同阶级和阶层之间利害的冲突这一基本的事实,以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分析问题的基本原则,而妄想以“一般人性”和“普遍价值”为尺度来评价作品,也是徒劳无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