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研究--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格式、毕业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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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研究
来源:  [ 2007-2-8 12:24:39 ]  作者:未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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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间业务创新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商业银行应对国内国际激烈竞争的外在要求。本文在对中间业务范围界定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发展的主要障碍,并提出中间业务创新发展的若干对策。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范围界定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所确定的标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资产负债但能改变当期损益及营运资金的业务,通常包括那些虽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变为资产或负债的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泛指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包括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和或有债权/债务类表外业务,前者是指那些只能为银行带来服务性收入而不会影响银行表内业务质量的业务,后者是指那些虽然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变为现实资产和负债的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即狭义的表外业务。

  2001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将中间业务定义为“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并将其划分为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和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详见表1)。从人民银行的规定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与巴塞尔委员会定义的广义表外业务的内容基本一致,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基本上就是巴塞尔委员会定义的金融服务类业务,而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基本上就是或有债权/债务类业务,不同的只是我国将涉及证券和保险业务的部分服务类业务放在或有债权/债务业务中来管理,这主要是根据我国目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而做出的选择。

  据此,我们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给出如下定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与负债的基础上,利用其技术、信息、机构、信誉等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其资金,以中间人或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而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中间业务由资产负债业务衍生出来,共同构成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又有机地融为一体,互相促进。

  二、中间业务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陆续开办了一些中间业务,但主要还是局限于传统型的中间业务。从总体上看,我国银行中间业务还是一个未被全面、深入开发的领域,表现为观念陈旧、品种单一、范围狭窄、效益较差。据资料显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中国银行为17%,建设银行为8%,工商银行仅为5%.因此,无论是从商业银行现实生存空间还是从长远发展方向来看,都要求商业银行在体制改革中实现制度创新、功能创新和业务创新,把中间业务的创新发展作为其新的利润增长点。

  1.中间业务创新发展是银行增加收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需要

  考察现代银行的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到,银行经营的盈利点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从最初的货币兑换到存贷款业务,从证券投资到多种经营,就是一个不断进行业务创新的历史,就是从一种传统业务转向另一种新兴业务的历史。我国20多年经济体制改革,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储蓄和投资主体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转变为居民个人和企业,居民成为储蓄主体,企业成为投资主体,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发展受到极大限制。在商业银行单一贷款资产结构状况下,尤其是在防范金融风险,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等约束条件下,普遍存在“惜贷”和“慎贷”现象,使其获利能力大大降低,因此说,积极创新发展中间业务,既是商业银行适应迅速变化的社会经济生活的金融需求的需要,也是商业银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需要。

  2.中间业务创新发展是适应巴塞尔资本协议、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需要

  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要求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按照上述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增加资本储备,而这样做又会使本来就不理想的盈利受到影响。为了达到资本比率要求又不减少盈利,商业银行在“分子政策”与“分母政策”的两难选择中,只有发展风险系数较小而盈利水平较高的资产业务,并将重点逐步转向那些对资本没有要求的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收入来源稳定可靠,且无资本要求,必然成为银行业务发展的选择方向。

  3.中间业务创新发展是银行应对国内国际金融激烈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其业务经营的限制将逐步取消。与中资银行庞大的服务网络和长期的本土关系相比,外资银行经营传统的存贷业务仍然存在成本高,利润低,风险大等问题。而中间业务成本低,利润高,风险小的特点,必将成为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竞争的切入点。南京爱立信熊猫通讯有限公司自2001年下半年起,将其在中资银行的贷款陆续归还,部分转向上海的外资银行贷款,缘由就是中资银行不能提供公司要求的保理业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未来银行的竞争,就是银行新兴业务的竞争,重点是中间业务的竞争。因此,面对国内、国际金融激烈的竞争,尤其是面对产品众多、服务全面的全能制外资银行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创新业务,完善功能,增强自身竞争力。

  4.中间业务创新发展是银行树立市场形象、带动存贷传统业务发展的需要

  商业银行利用中间业务服务面广、形式多样、机动灵活的特点服务于社会经济生活,有利于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增强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和信赖性,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从而对传统的存贷业务起到稳定和带动作用。比如通过委托代理类中间业务扩大吸收存款,增强商业银行资金实力等。目前,西方商业银行经营就呈现出明显的业务综合化特征和发展趋势。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涉外经济活动,迫切需要我国的商业银行能像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那样,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多功能的金融服务。就目前来说,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条件还不成熟,但这并不等于以后不具备混业经营的条件,混业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方向。有一些中间业务,经过试点,积极创造条件,即使在目前分业经营的情况下,也是完全必要而又可能开展的。如国际结算中的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买卖等等。在商业银行法之后出台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经过央行批准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这可以被看作是管理层在银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下的一种大胆的尝试。这对于正在寻求利润增长点的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遇,要抓住机遇,大胆地创新发展中间业务。

  5.中间业务创新发展是银行降低经营成本、增强资金流动性的需要

  根据中间业务的定义可知,多数中间业务交易费用较低,不运用或较少运用银行资金,大大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成本。中间业务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之内,不必为此类活动提取风险准备金,也降低了管理成本。中间业务中的许多金融产品,具有可转让性,从而增强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如商业银行通过有追索权的贷款债权转让,将流动性较差的贷款证券化后出售,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再如发行备用信用证安排票据发行便利等,或者以银行的信用与信用评估能力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等等。总之,银行创新发展中间业务,可以节约成本,增加收入,增强资产流动性,银行的经济效益和效率会大大提高。

  三、商业银行创新发展中间业务的主要障碍

  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创新发展中间业务,无论是在规模、范围、品种上,还是在收入水平上都相去甚远,问题不少。就其主要障碍分析如下:

  1.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制约了中间业务发展的动力

  金融体制改革滞后表现为产权不清、机制僵化、效益低下。占主导地位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至今没有根本改变,强调防范金融风险把不良资产降比作为关键性考核指标,而没有把利润指标作为关键性考核指标。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限制了商业银行创新发展与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相关的新产品的开发。由于体制障碍,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创新动力不足,中间业务品种单一。从总体上看,咨询类、承诺类、代客理财类等新兴的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品种较少。我国整体金融发展水平还较低,金融期货期权市场尚未建立,金融衍生类工具基本上还是空白。

  2.收费偏低且缺乏统一标准挫伤了中间业务发展的积极性

  银行电汇业务、电子联行业务、承兑汇票业务、同城结算业务等长期存在严重的收费偏低问题,尤其是人民币结算业务收费标准长期未作调整,已严重偏离市场成本,致使成本收益倒挂。中间业务收费标准不统一,为争夺客户,银行同业之间展开非理性竞争。如在代理业务时你争我夺,竞相压低收费标准,你少收我不收,甚至或明或暗地“倒贴”。这不仅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和声誉,也挫伤了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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