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时间表准备提速,但它们不是为了上市而上市,而是为了提高整体竞争实力而上市。为此,将通过补足资本金、压降不良资产、大规模引入民间资本、探索混业经营、组织结构及业务管理流程再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审慎的财务会计制度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创新的升级等8大配套举措来推进其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计划。
2003年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出席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等九团体举行的欢迎晚宴上透露,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已经确立,半年内就会开始进行大力度的改革。据悉,国务院相关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均已成立研究和指导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的专题班子。由此可见,中国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造的信心已是铁定。
其实,早在20世纪80年代经济学界就已经提出了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为股份制银行的建议,但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额的比重很大(截至2002年底我国信贷方式的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额的80%以上,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又占整个银行业贷款余额的56%),呆坏账比例高、资本充足率低、抗风险能力差,政府自然担心对它们进行大刀阔斧的产权制度改革可能引起剧烈的经济波动,故这一改革举措迟迟未能付诸实施。中国入世以后,经济界大多数人士认识到,除了进行股份制改造,似乎找不到第二条可以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应对外资银行业挑战的有效对策。既是由于形势所迫,也是鉴于条件基本成熟,2004年将成为“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元年”。
许多迹象表明,早些时候提出的“五年时间,三个步骤”(即用五年的时间完成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经营、公司化运作以及上市三个步骤的改革计划),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格局,因此可能对上述进度表“提速”,将前两个步骤合并推进,即用半年到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未来一年到三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整体或分拆上市(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整体素质有相当的差距,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可能较早上市,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上市则会相对放慢)。值得注意的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是为了上市而上市,而是为了提高整体竞争实力而上市,因此我们预测,它们将通过以下 8大配套举措来加速推进其股份制改造计划:
1.全力补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9月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总额约为7000亿元,加权风险资产约为15万亿元,平均资本充足率接近5%,要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要求,资本金缺口约5000亿元。目前中央政府打算从相对富裕的外汇储备中拿出1000亿美元(接近 2003年全年新增的外汇储备,折合人民币约8300亿元)注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如果这些注资能够落实,解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问题将绰绰有余。当然,中央政府也可以通过发行次级金融债券的方式来补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或出于分散股权的考虑,适当引进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国外资本和本国民间资本。
2.运用多种手段压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官方统计显示,截至2002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0881.03亿元,不良贷款率加权平均后为26.12%;2003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境内机构的不良贷款余额虽有所下降(截至2003年9月末为19992.27亿元),不良贷款率仍高达21.38%(但民间独立经济学家预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账面和潜在的不良资产约有3.5万亿元)。尽管剥离并处理上述不良资产的困难重重,但长痛不如短痛,估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再次剥离会在2004年上半年启动。与前一次处理不良资产的速度相比,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这次在处理不良资产上的速度可能会大大加快,运用的手段自然也将多样化。
1999年后陆续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1.4万亿元不良资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处理办法是将它们打成若干“资产包”,折价向国内外投资者招标拍卖,回收率从早期的30%跌至现在的15%—20%,这种模式事实上最后还是由国家财政为其账面价值与出售价格之间的差价“埋单”。2003年中国政府的年度财政总收入只有两万亿元人民币,2004年能动用多少国库资金为这种资产贬损“埋单”并非等闲之事,所以此次处理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将会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手段,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和民间资本等多种方案都将被具体实施,与此相呼应,将会通过一系列金融创新推出配套的金融工具(譬如垃圾债券),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步伐也会加快。
3.在股份制改造中大规模引入民间资本
如前所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和降低不良资产率显然不能完全依赖国家拿钱注资和贴补,“多条腿走路”势属必然。在发行次级金融债券、债转股、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和民间资本等方案中,对民间资本这一战略资源目前似乎更加值得关注。因为第一,虽然当局允许并欢迎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我国金融业,但出于对国家金融安全的考虑,在吸纳非国有股股东方面,不可能让外资在股份制改造后的四大商业银行中占有过大的比重(我国政府对外资参股中资金融机构规定的最高比例为20%),这为民间资本入股四大商业银行留下了巨大的空间。第二,中国的民间资本目前已有相当的规模,仅居民储蓄存款就有11万亿元人民币,如果能将在银行的储蓄转化为对银行的投资(包括入股和购买金融债券),转化的比率只需4%—5%,就足以筹集到充实四大商业银行资本金所需资金。第三,近年来民间资本(民营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热情空前高涨,如果当局能够因势利导,不仅能够解决四大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的问题,而且还能为产融结合和混业经营作好铺垫。第四,为了有效克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过分依附于政府来运行,交易费用很高,银行运行效率较低,不能充分发挥银行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等缺陷,当局也有意引入民间资本来增强四大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力。
4.对混业经营的探索将与股份制改造联动
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今天,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四大商业银行如不及早进行混业经营的探索和准备,不仅原有的市场份额会被其他金融机构蚕食,而且将来拓展非传统业务也会处于劣势。故四大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造的同时,将会积极探索混业经营。为了防范混业经营的风险及协调由此带来的新问题,特别是避免与现行法律相冲突,四大商业银行对混业经营的探索估计会先采取如下过渡模式:即将四大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变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旗下既有以传统存贷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又有分别从事投资业务、保险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等的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由于每一个从事具体业务的机构都是独立法人,因此在内部各机构(子公司)之间依然存在“防火墙”,从而可以避免各自风险的相互蔓延。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作为各个子公司的母公司,可以统揽全局,并可根据各个业务领域的竞争态势和各个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调节。这样,对于旗下各机构(子公司)而言,依然是各有专业分工的分业经营,以便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而对于作为母公司的金融控股集团而言,由于整个集团的经营与发展战略以及对各个子公司的协调,都由母公司来制定和组织,事实上可以达到混业经营的效果。“子公司分业+母公司混业”的模式可以绕开现行法律的管制,因此在《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修改之前,这种过渡模式比较容易与四大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联动。
5.组织结构的优化及业务、管理流程的再造将与股份制改造融为一体
就优化组织结构而言,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计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责,形成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将改变现行“四级管理、一级经营”模式下管理层次过多、效率低下的状况,通过提高员工素质和普及电子商务(网上银行)技术,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使组织结构趋于扁平化;将从实际出发,基本保持直线——职能型的组织结构,同时制定合理的授权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层次)的职权和职责,理顺各部门(层次)之间的关系,变部门条条管理为整体综合管理,既保证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或总行一级法人对整个系统调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又充分发挥各层次干部和员工的积极性。组织结构的优化和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必然会进一步大幅度裁减冗员,估计从2004年开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未来3—5年每年还将裁员3万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