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国内开放型基金已正式亮相,开放型基金的推出,除将对我国基金业、保险业、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也将是重大的。 一、开放型基金对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 (一)促进商业银行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1995年前后,我国明确提出要分业经营,并在政策上、组织上都提出了很多的构想和措施,其重大意义就在于防范风险,构建中国商业银行的安全网,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这是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分业经营对于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商业银行虽然通过分业经营避免了风险,但也使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大发展的时候,没有充分的手段来获取丰厚的利润,也不能适应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分业经营在法律上保证了投资银行在一定的空间内获得发展,但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离后,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很难和资本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抗衡。事实证明,在一个充分发展的金融市场里面,资金实力和信誉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参与更广泛竞争和提供更多服务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全球化要求金融业打破单一的服务方式,提供全方位、一揽子业务服务。这就必然要求国际金融业走上银证混业的道路。在我国,近几年通过证券资金清算、股票质押贷款、存折炒股、代理债券承销、国债回购等业务,商业银行已逐步介入资本市场。承担封闭型基金托管,银行又以保管者和监督者的身份介入投资基金。开放型基金推出后,银行与基金、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又通过资金流动、业务融合、功能互补等等密切联系了起来。如果说封闭型基金提供了商业银行了解资本市场的窗口,开放型基金则加深了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联系。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曾表示,开放型基金的推出实际上是银行证券混业经营的一种尝试。 (二)强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经营观念,增强服务能力 《开放型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中已经规定 “商业银行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办理开放型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这给我国商业银行提供了壮大实力、获取竞争优势的机会。开放型基金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代理销售银行间的“厂商”关系更加密切,银行不仅是一个代理商,而且是基金产品的外延,因此,必须要树立市场营销观念。树立市场营销观念,最基本的是搞好售前、售中和售后三个阶段的服务。售前协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客户调查、协助基金公司进行产品设计、向投资人传输真实准确的信息、必要时对投资人进行培训和引导。售中搞好营业现场的服务,采用多种手段方便投资人认购,向基金管理公司传输各种交易数据和客户信息。售后及时向投资人提供成交、查询、分红派息等方面的服务,并将投资人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为了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服务,必须完善托管业务组合、增加服务品种、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必须抓紧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三)拓宽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获利渠道 银行承担开放型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相应地就会有申购费、赎回费、开户费等各项收入。《开放型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开放型基金申购费率上限为5%,赎回费上限为3%。如果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最多可能有基金净值总额8%左右的收入,即便因竞争而降低费率,预计也有基金净值总额4% -6%左右的收入,而且,这些手续费收入几乎没有风险。根据国外的一些做法,在基金发行和销售的手续费分配上,商业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大致按8:2或7. 5: 2.5的比例分成。这是因为商业银行人才物力投入较大,基金管理公司投入相对较小,且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管理费而不是手续费。假定按基金净值总额4%—6%的比例做总费率收入,商业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按8:2的比例分成,商业银行也可获得基金净值总额3.2%—8%左右的总费率收入。这一费率收入是相当可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