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因果观是他的思想区别于前人的重要方面,那么他的因果观是从哪里来的呢? 深入思考就会发现,他的特殊的因果观还是来自于他的忽略了主体参与性的知觉分析和以此为基础的摹本说.摹本说既然认为观念不过是感觉印象的摹本,而感觉印象由是外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因此由感觉印象简单加减复合而成的必然也是外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同时,因为的知觉分析忽略了主体性,看不到人类的理性抽象,因此也就必然否定一切的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 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现实生活所认为的因果联系其实绝大多数是来自于由两件事情的恒常汇合而来的习惯性联系,而不是经过理性确证的内在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但也并不是如休谟所说,一切的因果联系都是来自于两件事情的恒常汇合而来的习惯性联想.比如万有引力定律和相对论这样的因果知识就是有理性的确证的,而不仅仅是习惯性联想.
四 休谟哲学的内在矛盾及其贡献
休谟把一切对象分为两种: (一)观念的关系(Relation of Tdeas) (二)实际的事情(Matters of Facts) 所谓观念的关系,就是具有直觉的确定性或解证的确定性,只凭思想作用就可以把它们发现出来 ,并不必依据于在宇宙中任何地方存在的任何东西.几何代数三角等学科就是这类观念的关系. 显然,在休谟看来,数学知识是不依赖于经验的.既然不是来自经验,那么数学知识只能来自先验,只能是先验知识,而作为一个经验主义者,休谟又不承认先验知识的存在. 休谟在这里把人类认识对象分为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并且用直觉的确定性或解证的确定性来区分二者,他对于观念的关系(如数学知识)仅仅做了一个先验式的概括,而且这个概括和他的真个体系是矛盾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经验主义者对于数学知识的解释不是无可奈何就是陷入自相矛盾之中.数学规律与实际事情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是从后者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它只研究必然性的规律本身,而剥去一切不必要的偶然性的因素,所以它具有直觉的确定性或解证的确定性.而实际的事情不可能像数学那样具有完整的条件性和高度的概括性,因而必要充斥着大量的偶然性,不确定性.经验主义者既然看不到理性抽象是来自于经验并且是对经验的超越,他们自然也就看不到数学知识来自于实际的事情是对实际事情的抽象概括,他们自然在经验范围内无法解释数学知识而只能把它不负责任地推倒先验知识中去,从而与他们的经验主义原则产生了矛盾.数学知识的问题恰是可以困住经验主义者,攻破他们的体系的有利武器. 我们看到了,休谟对于这个问题只是含混其辞说了几句就马上转向他的主要研究领域----实际的事情.
"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理论似乎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 "我们可以说因果之被人发现不是凭借于理性,乃是凭借于经验."(《人类理解研究》) 既然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理论都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上,而休谟的因果关系又是外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关系,那么就此可以推出: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理论都是外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也就说我们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理论都不过是基于实际事情之间的恒常汇合而得到的习惯性联想.从这个观点出发,科学和哲学与文学和艺术其实没有区别.我们从实际事情中的两件事情的恒常所产生的习惯性联想所归纳出来的原则仅仅是从我们所观察的那些事实中得来,只在这些事实中有效,超出这些事实我们的原则是否成立我们就无法保证了.因此培根在<新工具>中所开创的归纳法并不能帮助我们发现什么新知识,归纳法仅适用于以往的实际事情,对于新的实际事情,它也只能靠对以往事情得来的原则信念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