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的分类本来是不言而喻的,文类之间的融合也是不言而喻的。看一看西方思想史,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大思想家都是跨文类的,跨文类并不等于抹杀文类。我们可以把阿道尔诺的部分著作当作文学范文来念,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阿道尔诺的哲学成就,或者说,我们不能因此就把阿道尔诺说成是文学家或美学家,这样做不但把他的哲学成就和文学意义混同起来了,而且还误解了其哲学思想及其美学价值。同样,我们也可以从阿道尔诺的那些具有文学价值的篇章中读出其哲学的深刻含义来,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这些篇章与其哲学著作之间的文类差别,尽管这样差别可能是比较微弱的。
文类问题、学科建制问题、学术话语问题等等,所有这些文化机制问题,同时也都是文化现代性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文学和哲学、科学的文类差别而言,哈贝马斯认为,言语行为在文学文本中所失去的力量,在日常交往实践中却保持了下来。在日常交往实践中,言语行为的活动领域不是虚构的文本世界,而是具体的行为语境。参与者不是要试图了解它,而是必须熟悉它,并且不能置身其外,而必须亲临其境。在文学文本中,言语行为的目的是让人接受,读者在接受过程中虽然和文本世界有了一定的联系,但并没有完全被文本所吞没,甚至可能因此而与文本疏远开来,这点布莱希特所说的陌生化概念已经讲得很明确。
从言语行为的有效性要求来看,哈贝马斯认为,哲学文本、科学文本等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文所要求的有效性包括:陈述的真实性、规范的正确性、表达的真诚性以及价值的优先性。这些要求既针对言语者,也面向接受者;双方有一方不能满足这些要求,交往就无法实现,文本也就变得难以理解。相反,文学文本虽然也要求具备这样一些有效性,但它们只适用于文本中的人物形象,对读者则没有具体的约束力;这就是说,读者即使不能满足这些有效性要求,他也同样可以和文本之间建立起一种交往关系。因此,哈贝马斯认为,文学言语行为和哲学、科学等言语行为之间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不具备以言表意力量,“叙事内容在意义和价值上的内在联系,只对小说的人物形象、第三人称以及转变成第三人称的人物形象有效,对于真正的读者则没有什么价值”(5)。
为了说明文类不确定性概念所存在的错误和可能会引起的混乱,哈贝马斯采取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办法。他选择了意大利著名后现代作家卡马维诺的作品《冬夜里的旅人》做文本解读。哈贝马斯认为,小说中的译者玛拉纳(Marana)这个人物形象一边制造出弗兰维瑞(Flannery)小说的日译本,一边又悄悄地告诉读者这些译本是伪造的。因此,在文学作品中,真和假的决定权在作者手中,读者无法决定,而“一旦作者允许读者自行判断弗兰维瑞对卢德米娜所说的一切以及卢德米娜回答弗兰纳瑞的内容是否属实,那么,他就放弃了一个文学作者的独立地位———结果他所创作出来的就是另一种文本”(6)。也就是说,在文学文本中,作者(叙述者)可以提供一些不能满足所有有效性要求的陈述内容,但读者不能用真和假去判断;读者对叙述内容不是建立在价值判断基础之上,而是依靠意会和理解。
哈贝马斯与法国后现代主义者(后结构主义者)、主要是德里达之间在文类问题上就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所展开的争论,实际上是他们之间的现代性论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我们的问题不在于哈贝马斯与后现代主义者之间有什么不同以及这种不同的意义,而在于哈贝马斯本人在文类问题上的立场所透露出来的某种内在矛盾。哈贝马斯的方法论有一个特点就是跨学科。实际上也就意味着跨文类。打通学科实际上也就是要强调文类之间的整合和统一。那么,哈贝马斯的这一做法岂不是和他的上述捍卫文类差别的主张发生了矛盾?哈贝马斯的思想复杂就复杂在这个地方,他的主张调和色彩太浓,辨证味道太重。对于他的某些主张,我们必须用辨证的眼光才能看透,否则很难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