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叙事形式法则的探讨
叙事文类在唐宋时代确认之后,对它的形式法则的探讨也就陆续开始了。最早把叙事作为一种方法强调的刘知几的《史通》,是从史学实录的立场,以及纠正六朝靡丽文风的立场来谈论这个问题的。刘氏虽然明白“史之为务,必藉于文”,“言之不文,行之不远”,他大概没有忘记孔夫子所谓“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的圣训的。但他对六朝以来的文风确实有些痛心疾首,认为它破坏了历史体例:“其立言也,或虚加练饰。轻事雕采,或体兼赋颂,词类俳优,文非文,史非史。”因此他主张叙事之文采取“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言近而旨远,辞浅而义深”的所谓“用晦”的方法。在《叙事》篇中一再强调:“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简之时义大矣哉!”“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至若书功过、记善恶,文而不丽、质而不野,使人味其滋旨、怀其德音,三复忘返,百遍无教。自非作者曰圣,能与于此乎?”宋代以后,对叙事文法的探讨逐渐深入,出现了宋人陈騤的《文则》,元人陈绎的《文说》,明人归有光的《文章指南》,高琦的《文章一贯》,清人李绂的《秋山论文》,刘大櫆的《论文偶记》,章学诚的《文史通义》和刘熙载的《艺概》有关部分等等。这类文字也许存在繁杂琐碎的学究味,明清以后又受八股作法的薰染,但事例取自中国数千年的叙事文,以直观的眼光感悟之,其间的真知灼见,是可以作为珍贵的文学经验和思想资料以启迪现代叙事理论的思维的。
《楚辞·九章·橘颂》云:“青黄杂糅,文章烂兮。”中国人对文章的理解,是从自然物的色彩花纹交错而衍变来的。《文心雕龙·原道》篇由此扩展到“文”与“道”的关系:“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由于把纸上文章视为人对于天地文章的参悟,对叙事形式法则的某些探究和把握也就带有整体性的思路,细加体察,还不同程度地可以发现其文字的背后存在着某种类乎阴阳对立、两极共构的结构原则,因而可以从表层的杂乱无章中清理出配套的理论思路。元代陈绎的《文筌》将叙事形式法则归纳为十一项,略加整理如下:
正叙 叙事得文质详略之中。
总叙 总事之繁者,略言之。
铺叙 详叙事语,极意铺陈。
略叙 语简事略,备见首尾。
直叙 依事直叙,不施曲折。
婉叙 设辞深婉,事寓于情理之中。
平叙 在直婉之间。
引叙 篇首或篇中因叙事以引起他辞。
间叙 以叙事为经,而纬以他辞,相间成文。
别叙 排别事物,因而备陈之。
意叙 略睹事迹,度其必然,以意叙之。
在这十一项中,正、总、铺、略四项讲的是详略,即叙事的疏密。西方叙事学所说的叙事时间和实际时间之比,并由此形成叙事速度,与此相对应。直、婉、平三项,讲的是叙事脉络的正反顺逆的组接,并在其组接的皱折中蕴含情理,加强叙事意味。引、间、别三项,讲的是叙事线索之间枝蔓牵连、排列间插,属于叙事空间的操作范围。最后的意叙,以现在的事迹意度将来的必然,属于时间空间提前的预叙。因此这十一项有意无意地涉及到叙事的时间和空间的安排与操作,以及叙事脉络的组接等间题。而且在论述它们的时候,往往照顾到正、反、中各个角度,使其松散杂乱的表达,可以清理出某些有序的思路。
对叙事的时间和空间秩序,表现出同样浓郁的兴趣者,尚有清代李级的《秋山论文》两极对立互补的原则,在这里运用得更为自觉和直接,所用术语也具有更明显的时空味道:
顺叙最易拖杳,必言简而意尽乃佳。苏子瞻《方山子传》,则倒叙之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