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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多说一句,物理学里的数学公式分两种:一种是公理化(约定)公式,如牛顿三定律;另一种是经验公式(在公理化的力学体系里,经验公式仅具有引用的意义,不具有公理逻辑大前提的意义。)如牛顿引力定律。一般的来说经验公式永远是对的(有的人说“好使”),但不是无条件精确的,比如,既然引力定律如此精确,其质量无论怎么小的两个物体之间的距离,如果小于一个距离单位,并且趋近于零,其引力值应该趋近无穷大,那么,我们就应该无法把书翻开了,在现实世界里为什么没有此现象发生?当航天器在太阳系中“自由”运动时,出现了“不自由”的加速或减速的现象时,一般会提出这多余的“力”是哪儿来的问题。比如,先锋十号飞船与十一号飞船有降速效应,就认为有另一种力在起作用。为什么不能认为这个问题反而说明了引力定律的经验性、局限性及近似性,(美国科学家现在已经开始质疑牛顿引力定律了,认为引力定律有局限性了,见本文的参考文献[6])这个问题的提出,其思维原因是由于以引力定律为“参考系”。就像当初测量地球自转速度后,发现时钟有快慢的变化,这个“发现”的结论是由于以地球的自转速度的为时间参考系了,当以时钟为时间参考系时,才有了地球的自转速度有快慢变化的发现。 不能认为等效原理的空间局部等效性就是科学的个别问题与次要的问题。经验命题是对大量现象事实的归纳结果,已经具有普遍性了,作为经验命题性质的等效原理当然也具有普遍性了。空间的局部全部与问题的个别性普遍性,是两码事。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的相等性并不意味等效原理本身。而把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的相等性当作普遍性原理,当作出发点,也就偏离了爱因斯坦的使惯性与“重性”的性质归于统一的目标。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的区别本身,就意味着还没有“统一”。本是同一物体的质量却分成两种质量,还要用大量的精力去证明其相等,这是我们思维的过错。问题的本质不是“质量”,而是我提出的惯性力学三定律所表明的本质涵义。 我在此把惯性的绝对性(只要是物体处于“失重”状态,就是惯性运动状态,而不管它是什么运动状态)与运动的相对性分离开来,也许就是否定之否定吧。或者用黑格尔的逻辑来说,是正题(牛顿力学)反题(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到合题(我的认识)。 由于我把空间(赋予物理意义的空间)分为“熵”空间(已经赋予了力学物理意义的空间)与重力场空间(负熵空间),那么就必然会引出这个重力场空间的来源问题,(而不是引力造成了重力场)这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但决不能企图再用原来的力学知识来解决此问题。我在因特网上很高兴地看到了由何沛平先生与朱顶余先生的论文(见此文后面的参考文献),他们把地球本身的温度梯度现象归于“熵”减小,这就是把热力学中的狭义“熵”的与地球的温度梯度问题联系了起来,这就是科学研究的价值,这就是具有发现性质的新认识。而我与何先生与朱先生在认识上的区别,就是它俩把这种“熵减”的原因归于引力。而我是以此“熵减”(负熵)空间当作出发点,所谓的“重力现象”也是此“熵减” 的体现。
三、对评论的评论 在我的第二篇论文发表之后,四川大学物理系的吴钦宏先生名为《源于三种引力假说的问题和启示--兼与三位作者商榷》(见本文的参考文献[4])一文里评论了我的观点。我在此首先说一下,吴先生的学术水平是很高的。我在一定程度上同意他对另两位先生观点的评论。我不怪吴先生称我的观点为“整题论”,因为吴先生发表评论我论文的文章时,我的第三篇论文还没有发表。不过我在此略回答一下对我观点的评论。 1.我所运用的“整体”一词的涵义与吴先生不同。吴先生的“整体”仍是物理学里的物体涵义,而我的“整体”的涵义是“整体大于部分”的哲学涵义,同时也是指整体天体(不是物理学教科书中的物体涵义)。在我的《惯性力学与整体科学体系》论文里我才讲了我的“整体”的涵义,我想吴先生看了我的第三篇论文就不会有什么“父与子物体”之说了吧)。吴先生说的“一大堆沙与从中取出的一小把沙是没有本质区别的”一句话是对的。但是,作为整体天体的地球这一“物体”,把地壳从地球中取出来,与地球整体本身能没有本质的区别吗。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3页 1 2 3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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