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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OCC监管大型银行的相关业务的审定工作需要改进。此点在OCC2000-16公告中有详细描述。 贷款人对AVMs只有基本的了解。模型分析的资源有限、缺乏准确的方法,对“置信评分”(CONFIDENCE SCORES)概念的理解混乱。 AVM数据被用于确定信贷敞口。多数银行的放款矩阵使用信用评分和抵押率(LTV)决定最大的信贷敞口。于是许多银行就积极地采用最大的抵押率。 AVMs是在房地产价值快速攀升的阶段开始采用的。银行依靠市场升值来抵补模型的不精确性;AVMs从未在稳定或下跌的市场中被检测过。 AVMs造成信贷风险增加。不够精确的工具以及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限的分析,等于是增加了信贷风险,从而带来更高的违约损失(LGD)。我们尚未看到银行把这种考虑放入准备金/资本分析中。 (三)使用AVMs的银行采取的行动 针对OCC对AVMs的担心,大银行采取了以下行动: 修改信贷政策来“解决(frame up)”这些监管问题。 几家大银行进行押品价值审核,然后讨论OCC的担心并对解决确认中存在的缺陷找出办法。 加强检察员对使用AVMs问题的意识和培训。 与风险分析部门(RAD)通力合作以便加深对使用AVMs有关风险的了解。RAD参与了主要的检查,我们将继续发挥他们对常驻检查队伍的进一步补充作用。 保证将来会有个住房顾问来强调对AVM评估的需求,以符合相互鉴定指引和OCC的2000-16号公告。 (四)OCC相关的监管工作 OCC正在设法把对AVMs的审核结合进对应用银行的监管策略中。不久正式的指引文件会出台,目前正在进行与信贷风险政策的校订一致工作。
四、收获与思考
回过头来看,我对AVMs的学习过程是事先从监管刊物中得知的,监管部门正在关注、研究并准备针对该模型的弱点提出指引政策。然后再去找AVMs是什么、谁在用、怎么用以及其优缺点;之后了解到该模型已被广泛使用了五年,使用者评价是积极的,AVMs已经被视为是一种先进、科学的风险管理模型,由此我们更全面地“了解”了AVMs。这里讲的“了解”是说明没有实践,只是初步的印象。从这一认识过程中,提醒我们银行业人士在学习一个新的管理模式、开发一个新产品、制定一个新政策时,首先要从监管的角度搞清楚,认识监管规定和监管的看法。因为符合和遵循监管要求,是当今商业银行经营需要满足的最基本要素。监管要求所包括的已经不仅是像《商业银行法》这样的法律、规章和标准,也不应该只有法律和政府规章,还应包括立法者和监督人颁布的主要法规、法条和指引、市场公约、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为守则以及适用于银行内部员工的内部行为守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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