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 --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格式、毕业论文提纲
喜欢WitkeyCity.Com,请把WitkeyCity.Com告诉你QQ上的5位好友,多谢支持!
网站地图
合作联系
收藏本站

首 页 经济学论文 财政税收 证券金融 管理学论文 会计审计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公共管理 法学论文 理学论文 医药学论文
政治论文 社会学论文 文学论文 教育类论文 工学论文 计算机论文 艺术类论文 哲学论文 文化论文 英语论文 应用文 论文写作指导

   
 ·推荐免费论文
·计算机实习报告范文
·调查报告:大学生眼中的电子商务
·当前农村初中生学习心理的调查报
·求职信的格式和写作要点 
·英文简历写作的注意事项 
·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
·高三班主任工作总结
·入党思想汇报 1
 ·最近更新论文
·《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及其现实意义
·北约东扩、华约瓦解之根源
·中国落后地区的电子政务建设
·和平: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之取向
·CAI与政治课教学
·论邓小平的稳定观
·论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
·论邓小平的世界历史发展观
 ·推荐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治论文 > 社会主义论文 > 正文
联系我们 客户反馈
论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 
来源:  [ 2007-2-4 13:21:47 ]  作者:孙国华 黄文艺   编辑:
收藏到VIVI | 收藏到365KEY | 收藏到YOUNOTE | 收藏到博采| 收藏到天极网摘 | 收藏到和讯网摘

      四、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目标
  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直接目标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这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从理论上说,这一思想明确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目标,丰富了原来提出的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思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是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律表现。从实践上说,这一思想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目标模式,从而使法制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一样有了自己的努力方向。
  那么,何谓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呢?简单地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指依靠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合理配置权利(权力)、义务与责任的法来制约国家权力、规范社会主体的活动,从而形成良好、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国家。具体来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少包括以下四个重要特征:
  第一,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法治国家最直接的标志是法律具有极大权威。这种权威应当而且必然是牢牢扎根于人们的意识之内,明显体现于人们的行为之中,深刻印证于社会的政治运行之中。法律具有极大权威的主要标志有:(1)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它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当法律确实不合时宜时,应依法定程序废除或修改,而不能随意废弃。(2)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于、受制于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都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不得违犯法律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更不得以言代法、以言废法。(3)一切政党、社会力量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法律为圭臬和不可逾越的界限。(4)社会成员自觉认同与信奉法律的权威,自觉以法律为行为指南与评价标准。
  第二,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是法治国家存续和发展的基础。这一运行机制的基本特征是:(1)立法机关(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向立法机关负责,受立法机关制约和监督。(注: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有没有权威取决于立法机关有没有权威。)立法机关根据社会的需要适时制定良好的法律,为国家提供完善的法律体系,并对其他国家机关执行和实施法律的活动进行强有力的监督。(2)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的依法设立、依法取得、依法行使,交依法接受其他机关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的监督和评价。(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审理各类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扰。(4)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能自觉守法,并敢于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
  第三,权力与义务、权利与权力有机统一。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是指:一方面,法律要确认社会主体应有的权利,以保证社会主体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活动,谋求各种正当的利益;另一方面,法律也确认社会主体必要的义务,以保护其他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并维护一定社会秩序。这样,社会主体既能享有应有的权利,又要履行必要的义务,从而形成一种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生动活泼的社会局面。权利与权力的有机统一是指:一方面,法律要赋予政府必要的公共权力,保证政府有效地管理公共事务,有效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法律又要赋予社会主体应有的自主权利和政治自由,保证他们参与国家管理,监督政府的活动。这样,政府能够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在此范围内社会主体必须服从政府,同时,社会主体又能够要求政府尊重和保护其正当权利,又依法监督政府的活动。法治国家一般通行两条基本原则:对公民来说,实行“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原则,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对于政府来说,实行“凡是法律没有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政府滥用公共权力。

本新闻共8页,当前在第5页  1  2  3  4  5  6  7  8  

论文首页】【设为主页】【加入收藏】【打印本文】【回到顶部
 
上篇文章: 社会主义现象与社会主义本质  下篇文章: 政治与伦理——蔡元培的国家观念
网站首页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声明:中国论文网毕业论文资料来源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立即告知,我们将删除!
联系方式: E-mail:Laozhanga@QQ.COM QQ:75931341
喜欢WitkeyCity.Com,请把WitkeyCity.Com告诉你QQ上的5位好友,多谢支持!
冀ICP备07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