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传统的干部成长路径受到冲击
党管干部是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在传统领导体制下,地方党委的干部工作已经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模式,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干部升迁去留路径,干部对政治成长的预期比较明确,客观上形成了“常委――副书记――一把手”这样的成长轨迹,但随着新体制的确定,这个升迁路径受到冲击。由于缺少副书记这样一个升迁的层级,所以班子中的一些人会提前出现“到顶”的感觉。新体制会使现任的多数常委对自己的未来难有相对比较明确的预期,这样一种心理无疑将会对干部的工作和成长产生影响,由此带来了观念转变的问题,也有干部的现实选择问题。
三、完善新型地方党委领导体制的基本思路
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需要把握“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总体要求,在完善体制上坚持扩大民主、依法执政、科学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
1.理顺党内权力关系是前提和基础
实现党内主要权力机构关系的科学化、规范化,是充分发挥新型地方党委领导体制效能的基础和前提。从党内权力配置的特点来看,应以理顺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权力关系为重点,进一步调整和明确“三会”的职责。一是突出党代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地位。党代会作为党内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涉及地方国民经济社会重大事项以及需要党代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决策。二是突出全委会作为决策机构的职责定位,负责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进行讨论决定,负责对需要党委做出决策的其他事项进行讨论决定。按照这一职责,需要适当增加全委会开会次数,以保证党委决策效率。三是突出常委会的议事和执行职责,即负责协调常委之间互相配合、互通情况,负责提出需要提请全委会进行审议决策的事项,负责贯彻执行全委会做出的各项决策,负责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负责对需要由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2.落实常委分工负责制是核心和关键
第一,规范常委会内部集体与常委个人分工的关系。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具体制度,二者不能偏废。凡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编制、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干部的任免和奖惩,都要由常委会集体做出决定,分管常委必须坚决执行。同时,各位常委既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胆工作,又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充分发挥整体效能。
第二,科学界定常委成员的职能。按照“权责对称”的原则,根据每个常委的能力特长,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做到工作量大致均衡,责、权、利相互统一。同时,进一步理顺党政之间的关系,切实解决好党政分工重叠的问题。在具体职责分工上,对于兼任政府副职的常委,其工作分工和职责定位,应以政府为主,所分工负责的政府工作,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其他常委不再分管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重点是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抓好分管工作。在出现涉及多个常委的综合工作时,应由主管常委负责协调沟通并抓好落实。
第三,优化常委会的组成结构。新型党委领导体制的确立,对领导成员的胜任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选好党委“一把手”。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减少后,“一把手”的任务更重了,要求“一把手”统揽全局的能力更强,民主作风更好,自我要求更严,党内威望更高。其次,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把常委会成员推到决策中心位置上,要求常委必须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尤其能够独当一面,推动工作。在年龄结构上,既要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要注意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的优秀干部;在知识和专业结构上,既要选拔熟悉党务、意识形态、纪检、政法等工作的干部,更要充实熟悉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工作的干部;在个性特点上,要充分把握每个常委的气质、性格特征,真正达到班子成员相容互补、刚柔相济、团结和谐,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