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之间的交换意味着共 同体在经济上的延伸或扩大,而共同体内部的贫富差距的出现则意味着社会利益单位在缩小。伴随着共同体经济的扩大而产生的社会利益单位的缩小是合理的和必然的,因为这在有利于范围经济的同时也有利于规模经济,或者说,既有利于宏观效率,也有利于微观效率。古人说: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这意味着当管理半径增大时,被管理的个体应该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要使这种相对的独立性不致损害整体的利益,个体就应该在相应的程度上为自己的利益负责。
氏族社会也可以理解为个 体完全无法为自己的利益负责的社会,个体只能放弃自己的独立而充当氏族成员。氏族从共同体的利益的角度保护每一个氏族成员的利益,而不是从每一个氏族成员的利益的角度来进行这种保护。因为集体的存在是个体存在的前提,而不同的成员在共同体分工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所以,不同成员对于共同体的重要性从而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实际上也是不同的。这正如在遇到危险时,我们总是重点保护我们的头部和胸部一样,而身体的其他部分承受伤害正是头部和胸部受到保护的前提。
血族复仇意味着凡伤害个 人的便是伤害整个氏族,被指定的复仇者绝不会说“关我什么事?” 因为个人利益必须无条件服从氏族,换言之,个人利益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融化在氏族中了。当蜂巢受到威胁时,毫不迟疑、前赴后继地发起攻击的蜜蜂表明它们没有独立的个体利益可言。氏族成员的情况大体上也是如此。
市场关系的产生意味着社 会的利益单位与社会共同体开始分离,而分离的程度与市场关系的发展成正比。资本主义社会所强调和提倡的个人主义其实正是社会的利益单位缩小为个人的结果,是市场内在化的发展,是社会要求个人对自己负责、从而对社会负责的表现,因此,尊重和保护个人也就为尊重和保护社会所必需。
但社会毕竟不是由相同的 个人组成的,并不是每个人都具有相同的对自己负责的能力。由于社会的生活单位往往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因此,个人不同的家庭背景又会对个人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于是,社会通过市场迫使个人对自己负责、从而对社会负责的形式则可能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被扭曲,致使有些人所承担的责任大于他们所应该或者能够承担的,而另一些人则正好相反。出现这种情况则意味着社会不公正,剥削就是社会不公正的表现形式之一。
爱因斯坦曾说:“达尔文 的生存竞争以及与此相联系的选择理论已被许多人作为鼓励竞争精神的权威依据来引用。也有一些人用这种方法试图伪科学地证明个人之间毁灭性的经济竞争的必要性。但这是错误的,因为人们进行生存竞争的力量,完全在于他是一个社会性的生活着的动物。正如蚁冢中单个蚂蚁之间的战争对于生存没有什么根本意义一样,人类社会中个体成员之间的斗争也是如此。”[8]
爱因斯坦的观点完全适用 于一个社会作为共同体和利益单位重合的情况,比如说,适用于氏族社会。一旦社会作为共同体与利益单位相互分离,也就是说,不同的群体或者个人具有了自己独立的利益,他们之间的经济利益的竞争就不可避免。也就是说,不同群体或者个人之间的关系就不再是同一个蚁冢中的蚂蚁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