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私有制是从商品交换 开始的。发达的商品交换或者说市场的存在也决定了古典奴隶制是一种使用奴隶进行商品生产的制度。战争主要是获取奴隶的手段。“但是,随着商业和工业的发展,发生了财富积累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以及大批自由公民贫困化的现象;摆在自由公民面前的只有两条道路:或者从事手工业去跟奴隶劳动竞争,而这认为是可耻的、卑贱的职业,并且不会有什么成功;或者变成穷光蛋。他们在当时的情况下必不可免地走上后一条道路;由于他们的数量很大,于是就把整个雅典国家引向了灭亡。”[5]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后来 的罗马。“古代的奴隶制,已经过时了。无论在乡村的大规模的农业方面,还是在城市的工场手工业方面,它都已经不能提供足以补偿所耗劳动的收益,因为销售它的产品的市场已经消失了。帝国繁荣时代的生产已经收缩为小农业和小手工业,这种小农业和小手工业都不能容纳大量奴隶了。只有替富人做家务和供他过奢侈生活用的奴隶,还留存在社会上。但是,日趋灭亡的奴隶制仍然能够使人认为,一切生产劳动都是奴隶的事,不配由自由的罗马人来做,而现在人人都是这种自由的罗马人。……。于是罗马世界便陷入了绝境;奴隶制在经济上已经不可能了,而自由人的劳动却在道德上受鄙视。前者是已经不能成为社会生产的基本形式,后者是还不能成为这种形式。只有一次彻底的革命才能摆脱这种绝境。”[6]
如何理解上述情况?如何理解成为穷光蛋的自由公民将奴隶制国家引向灭亡?
因为开始于社会共同体尽头的交换关系虽然不可避免地向社会共同体的内部渗透,但它终究无法彻底替代来自氏族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换言之,虽然因为商品交换而产生的贫富分化使氏族制度不断瓦解,但因为属于同一种族而自然获得的自由公民身份却始终是难以剥夺的。在古希腊和古罗马虽然都曾出现过因贫富分化严重,穷人为了还债而卖掉赖以为生的土地,甚至将妻子儿女卖给富人做奴隶的情况,但这种情况又都因为平民的反对而被纠正或阻止。比如在公元前594年, 当选为雅典首席执政官的梭伦就废除了债务奴隶制,取消了穷人所欠的债务,禁止以人身作为债务抵押,拔掉了竖在田里表示抵债的牌子,还赎回了被贵族卖往国外做奴隶的人。奴隶制无法将自由人变成奴隶,自由人因此也绝不会去从事只有奴隶才从事的生产劳动。人们在财富占有上的差距不论多么悬殊,其社会地位最终还是与他们的种族归属保持着稳固的联系。
市场作为人类社会进行物 质交流、借以维持分工生产的一种经济方式是从不同的人类共同体之间充满敌意的对立中产生出来的。而它在促使私有制产生的同时也将这种充满敌意的对立带入了共同体的内部,于是国家随市场和战争应运而生。但是,由于支撑奴隶制国家对外扩张的自由公民对市场关系内部化的抵制,也就是说,奴隶制无法将自由公民变成奴隶,或者说将他们或他们的劳动力变成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这就意味着,在奴隶制国家内部的自由公民之间不可能存在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关系,或者说,市场关系不可能完全代替种族关系。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市场关系,而是占有和被占有的关系,因为奴隶不是被自己出售的。于是这就决定了建筑在这种奴隶制基础上的市场在本质上只能是一种外在市场,即不同人类共同体之间的市场,而不可能完全成为一个共同体内部的市场,因为共同体的种族基础构成了市场关系所无法克服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