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的“按劳分配”有两个关键环节。第一个环节是记工分,这项工作由各个生产队自己负责。每个生产队都有一位记工员,负责记录每位村民在生产队劳动的工分,到年底计算出村民当年工分数和生产队总工分数。第二个环节,计算每个生产队的工分值,这一项工作由村庄会计负责。每年底,村庄会计核算出每个生产队应从村庄分得的劳动报酬总额。生产队这项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生产队把当年生产的稻谷交给村庄,村庄支付的稻谷生产报酬;一是生产队完成村庄安排的公益劳动,村庄支付的公益劳动报酬。在计算出各生产队应得劳动报酬总额之后,将其与当年生产队总工分数相除,即为各生产队当年工分值。
2002年,13个生产队生产稻谷38417万斤,村庄按111元/斤的价格计算生产队收入,「19」再扣除村庄垫付的稻谷生产成本57万元,当年生产队收到稻谷生产报酬为366万元。此外,2002年生产队完成村庄安排的公益劳动,包括整修道路、植树造林、清理垃圾等工作,共得公益劳动报酬60万元。两项合计,2002年生产队应得劳动报酬总额为426万元。「20」此项报酬在年底支付给各个生产队。各生产队再根据当年工分值和每位村民的当年工分数,计算每位村民的劳动报酬(见表1)。
2.村民福利———口粮与养老院
在按劳分配之外,崖口村为村民提供的社会福利主要是口粮和养老院。2002年,这两项支出约77万元,其中,口粮补贴约57万元,「21」
养老院(包括村民的困难补助和退休干部补助)约20万元。
“口粮”由村庄每年向村民分配,粮食来源即是各生产队生产的稻谷。分粮资格的认定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未成年人(16岁及以下)与老人(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为非劳动力,这些人的分粮资格以村籍为据,只要户口在崖口村,均按相应标准分配口粮。分粮标准见表2.
第二种情况,处在劳动年龄的村民,只有在村庄集体就业才有分粮资格,其分粮标准为64斤稻谷/人?月。
口粮作为社会福利,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村庄向所有未成年人和老人免费供应口粮;第二,处于劳动年龄的村民须交纳少量口粮款,价格为0135元/斤,这个价格只相当于市场价的一半。
村民福利的另一个主要项目是村庄设有养老院,免费供养全村无人照料的孤寡老人。目前在老人院生活的老人有30余人,村庄安排专人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所需经费也是出自集体土地的收入。
(二)崖口村土地收入分配的基本特征:生存权优先
从表面来看,在崖口村土地收益分配上,似乎只有口粮和养老院才是在保障村民的生存需要;其实,崖口村的“按劳分配”才是生存权优先原则的主要实现方式。这是因为,生产队和“按劳分配”为崖口村民提供了最后的就业保障———那些在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的村民可以留在生产队出工,实际上发挥了为弱者提供生存保障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