崖口村的土地经营方式是一种特殊的“两田制”。按经营方式划分,村庄的全部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稻田,面积约3000亩,由生产队集体耕作;其余的土地(主要是由滩涂围垦的养殖场)面积约10000亩(2002年的数据),由村庄行政机构出租给商人经营。崖口村的“两田制”与其他村庄的“两田制”有一个区别,那就是不对外出租的那部分土地并不平均分给每位村民,而是实行集体耕作。尽管有这一点差别,崖口村的“两田制”仍然具有两个基本作用。第一,它基本上解决了土地经营的效率问题。虽然生产队耕作稻田的效率不高,由于大部分土地资源实行了出租经营,故从总体来看,崖口村的土地经营效率并不低。第二,在土地收入分配上有利于实行生存权优先原则,我们将在下文详细论述这一点。
相应于“两田制”,崖口村每年来自土地的收入也分两块:一块是稻田收入,一块是土地出租收入。以2002年为例,当年崖口村各生产队出产稻谷38417万斤,按市场价每斤017元折算为269万元,扣除生产成本106万元(包括化肥、农药、柴油、种子、农机、农业税等,不包括劳动报酬),可用于分给村民的净收入是163万元。2002年,土地出租收入约464万元。两类收入合计为627万元,这是2002年崖口村集体土地的全部净收入。「15」在扣除村庄行政机构和公共事务开支之后,这笔土地收入很难维持3000多村民的生计。如果将这笔土地收入平均分给每位村民,或者将全部土地平分给村民耕作,部分能力较弱的村民将面临生活困难。
我们现在来看崖口村如何分配这笔土地收入。崖口村的收入分配是按四大项进行的,分别是生产队出工的劳动报酬、村民福利、干部工资与行政办公费、村庄公共建设。2002年,村庄公共建设支出为47万元,包括兴建和维护道路、排灌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和村庄公共设施等开支;干部工资与行政办公费约67万元,其中,干部工资约56万元,办公费约11万元。干部工资和办公支出总额较大,原因是村庄行政机构经营事务多,管理人员多,但每个人的工资水平并不高,「16」办公支出在村庄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也不高。扣除干部工资和办公支出、村庄公共建设支出,余下535万元用于支付村民的劳动报酬和村民福利。「17」
在上述四个分配项目中,真正反映崖口村土地收入分配特点的,是生产队出工的劳动报酬和村民福利这两个项目,其余两个项目是每一个村庄都有的,支出水平也没有特别之处。以下我们仅叙述村民的劳动报酬与村民福利。
1.村民的劳动报酬——“按劳分配”
土地收入的大部分是以“按劳分配”方式支付给在生产队和农机站出工的村民。2002年,此项“按劳分配”总额约为458万元,其中支付给生产队出工的村民426万元,支付给农机站出工的村民32万元。「18」此处的“劳”,特指村民在村庄集体干活的劳动量,用“工分”来计量。这意味着,不参加集体劳动的村民,不能以按劳分配的方式分享土地收入。
以下我们以生产队为例,说明这种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