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存权优先原则构成博弈均衡的条件
根据上述分析,在集体土地的产权界定问题上,村庄领导人是否主张生存权优先,要看村民如何评价,这种评价取决于村民在r 与u (r,s )之间的比较。由于u (r,s)是r 和s 的递增函数,因此,u(r,s)与r 和s 的关系可以用图1表示:
图1显示,集体土地为村民提供的生存保障效用u (r,s),随村庄领导人的可信程度增大而提高,在图中表现为u (r,s)曲线随s 增大而向上移动。其中,村庄领导人的可信程度存在一个临界水平s0,如果领导人的可信程度小于s0,则无论r 是多少,都有r >u (r,s)。这意味着,由于领导人的可信程度较低,村民不相信领导人能够管理和运用好公共资金,此时,集中土地租金为村民提供生存保障,在效用上一定小于投入的租金r.只有当村庄领导人的可信程度达到或者超过s0,即是村民们认可的“高可信程度的领导人”,才存在适当的r 值,使得u (r,s)≥r ,村民也才愿意将适当的土地租金集中起来用于生存保障。
因此,s0是村庄领导人主张生存权优先原则的临界可信度,只有达到这个临界可信度,生存权优先原则才能得到村民的支持,此时,r0是村民愿意投入的土地租金上限。
因此,在村民与村庄领导人之间的博弈中,视领导人的可信程度之高低而有两个不同均衡。当村庄领导人的可信程度s ≥s0时,而且集中的土地租金处在图1所示的适当范围之内(即r ≤r1,或r ≤r0),他将选择“生存权优先”,村民将选择“同意”。这意味着,在领导人具有高可信程度时,集体土地的产权界定将实行生存权优先原则,济困目标可以实现。当村庄领导人的可信程度s < s0时,他将选择“成员权优先”,村民选择“同意”,此时,集体土地的产权界定将以成员权优先为原则。上述结论恰好验证了我们提出的假说,所以,前述假说在逻辑上可以成立。
四、一个实行生存权优先的村庄
虽然前述假说在逻辑上可以成立,但我们的分析仍有许多有待澄清的地方,比如,什么样的领导人才是高可信程度的领导人?这样的领导人在大多数村庄存在吗?高可信程度的领导人如何推行生存权优先原则?回答这些问题,仅仅通过抽象的模型很难说清楚。接下来,我们研究一个实行生存权优先原则的村庄,考察这个村庄如何实行生存权优先原则,这个村庄的领导人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一)崖口村土地收益的分配:工分、口粮、养老院「13」
崖口村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东南海滨,属中山市南朗镇管辖。在人民公社时期,崖口村是一个生产大队,现为行政村建制,下辖八个自然村,自然村之间紧密相连,俨然是连为一体的大村庄。全村现有人口3000余人,劳动力1500余人,土地面积约36平方公里。与中山市其他村庄相比,崖口村的独特之处在于,自1981年以来,该村的集体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一直由生产队耕作3000亩稻田,「14」实行以生存权优先为原则的“集体生产,按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