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人和村民的策略选择
在集体土地的产权界定过程中,面对村民希望解决的生存保障问题,领导人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有所作为”,一种选择是“不作为”.“有所作为”的策略是帮助村民解决生存保障问题,也就是主张生存权优先原则,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不作为”的策略是不帮助村民解决生存保障问题,按成员权原则一分了事。我们假设,领导人都希望在村庄事务上有所作为,这可以提高他在村民中的威信和自身的成就感。
因此,领导人将优先选择“有所作为”的战略——主张生存权优先原则,只有当他预见到村民不支持他主张的生存权优先原则时,他才迫不得已选择“不作为”的策略。
如果领导人选择的策略是“有所作为”(即主张生存权优先原则),那么村民的策略有两种,一种是“同意”,一种是“不同意”.如果村民选择“同意”,那么生存权优先原则就构成领导人与村民之间的纳什均衡,集体土地的产权将按这一原则来界定;如果村民选择“不同意”,那么生存权优先将被成员权优先所取代。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村民在何种条件下将选择“同意”,在何种条件下将选择“不同意”。
若要村民同意按生存权优先原则来界定集体土地的产权,必须满足这样一个条件:即在村民看来,集体土地提供的生存保障,在效用上必须超过所付出的代价。我们用u 记集体土地按生存权优先原则界定产权时,为村民提供的生存保障之效用。要获得这一项效用,需要有相应投入。一项投入是每位村民都必须贡献出一份土地租金,其价值记为r ,即r 是原本可以直接分给每位村民的人均土地租金,因实行生存权优先原则,现在必须集中在村集体手中,用于救济当年村中穷困者。
另一项投入是村庄领导人的领导能力和廉洁奉公的精神,记为s ,即s 衡量村庄领导人的“可信程度”.我们取0≤s ≤1,意为领导人的可信程度越高,s值越接近于1;反之,s值越接近于0.所以,对每个村民而言,集体土地提供的生存保障效用u =u (r,s),且是r 与s 的递增函数。这是因为,能够集中的土地租金r 越大,对村民的生存保障程度也越高;领导人的可信程度s 越高,说明领导人越有能力管理和运用公共资金,越不会侵吞公共资金,故由集体土地的租金向村民提供生存保障也越有效率。在这两种情况下,集体土地所提供的生存保障对村民的效用都随之提高。
经过上述分析,如果领导人选择的策略是主张生存权优先原则,村民的策略选择可以简化为如下决策问题:
将作为投入的人均租金(r)同集体土地提供的生存保障效用u (r,s)进行比较。如果r >u (r,s),即村民们认为集体土地提供的生存保障不足以补偿每个人投入的租金,在这种情况下,村民们将选择“不同意”,即要求放弃生存权优先原则,把土地租金直接分给每位村民。反之,若r ≤u (r,s),村民们将选择“同意”,即同意实行生存权优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