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姚洋认为,由于农民基本上没有超出家庭的社会保障,集体土地作为社会保障的替代物,成为农民最后的生存依靠,他称之为“土地型社会保障制度”(姚洋,2000)。温铁军也认为,当前集体土地已经成为农民的社会保障基础,土地的保障功能远远大于生产功能(温铁军,2005:148、165)。」
「2」「土地资源在所有农户之间(不限于本村范围)达到有效配置,是指各农户的土地边际产出都相等。从逻辑上说,无论土地的所有权归谁,只要保证土地使用权自由流转,都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是,在土地为村庄集体所有的条件下,要实现均平目标必定会降低农户对地权稳定性的预期,因而阻碍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参见钱忠好,2003)。」
「3」「如果土地是农民的私产,那些有能力从事工商业的人就可以通过变卖、入股和抵押贷款等方式,将土地变成金融资产,资助他们在农业之外创业或进入城市就业。而在土地为集体所有的条件下,农民没有这种能力。」
「4」「据1998年的统计,我国农村人均耕地面积约0.08公顷,约折合1.2亩。即使按南方水田的产出标准,每亩一年出产稻谷不过1500斤,稻谷市场价约为每斤0.7元,1.2亩耕地的年净产值只有1000元上下(包括劳动报酬,剔除化肥、农药、种子、柴油、农机等物质消耗),这点收入维持不了一个人一年的生活。而且,我国人均耕地在地域上差别很大,约有1/3的省低于1亩,1P3的县低于0.8亩,这两个数据都低于联合国确定的土地对人口的最低生存保障线(引自温铁军,2005:148-149)。」
「5」「罗尔斯定义的“基本物品”(primary goods )包括基本政治权利和基本生活必需品。他认为,要保障每个人在起点上公平,就必须保障每个人都拥有这些物品(Rawls ,1982)。罗尔斯的观点忽视了人们在利用基本物品的能力上仍有差距,因此,A.森等提出公平的涵义是指每个人在基本能力上的平等,即每个人不仅拥有一组基本物品,而且社会还应保障每个人都有使用这些物品的能力(capability)(Sen ,1982).」
「6」「在本文中,集体土地的产权指对土地拥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使用权和收益权。
地产权界定上采用生存权优先原则。」
「7」「生存权的实现方式需要集中一部分土地收益,用于救济村庄贫困者,有如中国历史上的族田、义庄。成员权的实现方式有多种,最直接的一种是将土地平分给每位村民耕作和收获,并定期或不定期地按人口增减变化调整土地;此外,以广东南海为代表的土地股份制也是成员权的一种实现方式。」
「8」「如当前一些村庄实行的“两田制”,少数土地平均分给村民耕作,大部分土地由村集体对外出租,可以兼顾生存权优先原则与土地经营的效率。虽然在大多数实行“两田制”的村庄,租金分配没有做到生存权优先,大部分租金被村庄行政机构花费了;但是,这不能否定“两田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生存权优先原则,又可以解决土地经营的效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