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主要税制情况介绍 (一)增值税 韩国从1977年开始实施增值税,目前共有八章三十六款,主要内容如下: 1,韩国增值税定义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交易额征收一定金额的税金。 2,免征部分商品增值税。韩国为了提高国民的福利服务和扶植弱势产业,政府对销售部分生活必需品或提供医疗、教育服务的免缴增值税。如: (1)销售没有进行加工过的谷物、水果、蔬菜、肉类、鱼等的食用品; (2)煤炭、无烟炭、彩票; (3)医院使用的医疗保健用品; (4)得到政府允许或认可的学院、培训中心、教育中心等教育领域使用的教育设备; (5)图书、报纸、杂志(广告除外)。 3,增值税缴纳、申报方法 (1)增值税一般纳税和定额纳税的定义 一般纳税对象是指:年销售额在4800万韩元以上或者不适用定额税的行业和对象。 定额纳税对象是指:年销售额未达到4800万元或适用定额税的纳税行业和对象。矿产业、制造业、批发业、专业工作人员、市级以上的娱乐场所等不适用定额纳税。 (2)韩国增值税率 韩国增值税率为10%. (3)一般纳税对象与定额纳税对象的不同之处(见表): 内容 | 一般纳税者 | 定额纳税者 | 销售税额 | 供应价格x10% | 供应单价x行业增值税率x10% | 发行税金计算书 | 义务发行 | 不能发行 | 抵扣购买税额 | 全额抵扣 | 购买税额x行业增值税率 | 抵扣虚假购买税额 | 适应全部行业 | 仅扣除饮食业从业人员 |
4,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计算方法为:从卖出商品的税金中减去购买商品时交纳的税金。即: 交纳税金=销售税金(销售额x10%)-卖入税金(卖入额x10%) 定额纳税者的增值税从适用增值税率的销售税金中减去适用增值税率的卖入税额计算。 交纳税金=销售额x增值税率x10%-扣除税金(税金计算单上卖入税金x增值税率) *适用定额纳税者的行业增值税率为(见表): 内容 | 2002 | 2003 | 2004以后 | 制造、零售、电 煤气、水等 | 20% | 20% | 20% | 建筑、房产租赁、农水林渔业、其他服务业 | 25% | 27.5% | 30% | 饮食、住宿、运输、仓库、通信业 | 30% | 35% | 40% |
5,申报和缴纳方法 增值税每六个月申报和缴纳一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二)特别消费税 韩为了遏制娱乐业、珠宝业等特种行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对个别特种行业征收特别消费税,情况如下: 1,定义: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或销售国家所规定的特种行业或商品时,除了缴纳增值税外,还需交纳特别消费税。 2,特别消费税征收行业 征收特别消费税的行业和商品有:舞厅、夜总会、特别服务餐厅、沙龙、迪斯科舞厅等娱乐场所以及宝石、贵金属、高级家具、毛皮服装、贵重药材、化妆品等。 3,特别消费税税率 娱乐场所及其设备、宝石、珍珠、高档手表、高档照相机、高级毛皮及服装等水率为20%,化妆品、鹿茸等为7%,超过2000cc排气量的汽车为10%,另外汽油、柴油等按每公升缴纳特别消费税,高尔夫入场券也需缴纳特消税。 (三)所得税 韩国政府规定,所有符合国家所得税缴纳规定的人员每年必须申报和缴纳所得税。 1,所得税申报和缴纳范围 韩国所得税的范围是:利息、红利、房产租赁、经营、工资收入、财产、养老金、其他所得等。拥有上述收入的人必须在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和缴纳综合所得税。 2,处罚规定 一旦有人不缴纳或申报不真实,查实后将受到处罚,即必须缴纳加征税,即20%的应交税额,以及缴纳0.03%未缴纳的税金,此外不能得到特别扣除、不能扣除各种税金、不能享受减免。 3,所得税计算方法 (1)拥有记账账本的从业人员所得金额按下列计算: [所得金额=总收入金额-必要经费] (2)没有记账账本的从业人员的所得金额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可分为两类: 一是适用基本经费比率的对象,计算方法是:所得金额=收入金额-主要经费-(收入金额x基本经费比率)。 二是适用单纯经费率的对象,计算方法是:所得金额=收入金额-(收入金额x单纯经费率) 4,所得税缴纳比率 (1)韩国所得税计算方法:所得税=(所得金额-扣除所得)x税率 (2)综合所得税基本税率 交税标准(所得金额-扣除所得) | 税率 | 扣除累计 | 1,000万元以下 | 9% | 0 | 1,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 | 18% | 900,000元 | 4,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 | 27% | 4,500,000元 | 8,000万元以上 | 36% | 11,7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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