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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避税为什么盛行
来源:  [ 2006-9-5 15:17:11 ]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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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这巨额税收流失,中国目前还未采取有效的对策加以控制,那我们不妨先参考一下已经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反避税法律体系的美国的做法。概括地说,美国提出了所谓的CFC(Control Foreign Corporation)标准,即指当美国公民持有外国公司的股份达50%以上,而这些股东每人所持有的综合选举权股份又在10%以上时,这个公司就会被美国税务当局认定为“受控外国公司”,美国政府有权对此公司的美国股份课税,且只需在一年度中的任何一天持股数达到上述标准即可判定。这样,对于那些身为一个受控外国公司股东的美国人来说,只要是按股票比例应分配给美国股东的利润,不论是否已作为股息进行了分配,属于“F分部所得”的部分,都要分别计入美国股东名下,视同当年分配的股息,计入当年总所得额计税。这就防止了在避税地积累所得,不汇回美国而逃避征税。现在的中国正面临着与美国同样的问题,那么中国在制定税法时也可借鉴他国做法,以避免税收的继续流失。同时,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对于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属地原则,就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征收所得税。我国可以持股比例判定关联企业后,将该企业再次销售其从中国公司购进的商品后的价差利润视为来源于中国的所得而征收所得税。当然,中国要这样做,必须通过与避税地国签署双边国际条约,而获得对象国的国际税收协助,以便于调查取证,否则将会侵犯他国税收主权。然而,这样做毕竟仍有不妥之处。因为关联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法律实体与经济实体,其在经营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增加经营成本,即增加了原购进商品的成本,同时其在再次销售时也要赚取一定利润,那么此后确定的利润必定高于原中国公司所应得所得额,即所得税税基。如此看来,上述方法虽可弥补中国的税收损失,却实际上侵害了关联公司的利益。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用组成计税价格的方法来确认所得额。所谓“组成计税价格”,即把同类商品的同时期购进成本加上加工费和预期利润,视为销售价格。这样,国家可根据组成计税价格来确定一公平的价格,以此衡量纳税人是否通过转移定价方式,压低或抬高价格,规避税收,并认定应税所得额。这种做法可以克服上述方法的缺陷,但仍存在其先天的不足。例如,通常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不可能非常准确地核算出同时期的同类商品价格,而预期利润则更难以精确估计。

  操纵会计,混水摸鱼

  跨国企业还会采取操纵会计处理方法的手段来达到避税的目的。常见的手段多种多样,这里笔者只想举两例手法,以窥一斑。

  其一,“资本弱化”。所得资本弱化,实际上就是指企业负债资产比率提高的一种现象。由于在一定条件下企业提高负债资产比率,利息费用可以税前得到扣除,因此,有些外国投资者就通过降低资本投入,而利用吸引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以贷款方式给公司提供资金,从而达到避税目的。其二,“资本费用化”。就是指企业将用于固定资产建设或购置的,本应列为企业固定资产的那部分资金流出作为费用处理的行为。跨国企业由于资金雄厚,往往比内资企业更倾向于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方法同样提高负债资产比率,则这部分费用也可以税前得到扣除,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我国目前对资本弱化和资本费用化未作反避税规定,存在一定的税收漏洞。那么,对于上述两者,我们只能通过有效的审计和税收征管部门的严格审查来缓解其对税收征收带来的冲击。此外,我国也可效仿美国建立严密、系统的社会化监控体系。美国推行了完善的社会保障号码制度,所有个人基础资料、工薪收入、信誉状况都记录在个人社会保障账号内,因此该号码成为联邦税务局控管个人收入的有效途径。同时,美国建立了发达的个人信誉评级制度,纳税申报记录往往被作为衡量个人信誉水平的重要标准,并直接与个人商业信誉挂钩,凡是有不良纳税记录的个人或单位,在申请商业贷款时会受到种种限制。在中国,若外国投资者利用上述等会计方法来避税,则也可被视为无商业信誉而记录在案。

  新的苗头

  目前,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种种新的避税环境正被不断营造。近年来又出现了两种新情况。其一是境外中介机构,包括承接留学、法律、会计业务的机构在国内设立办事处的有关征税。由于这些业务所签订的合同定金较少,而营业收入主要在境外结算,国内行政机构往往只能按合同金额计税,而无法得到这些机构在境外收到的、源于境内收入的资料,所以不能征得所有应缴税款。其二是境外公司在境内举办会展的有关征税。由于境外公司未在境内注册,而在境内提供服务所得收入也多在境外结算,加上会展期短,国内行政机构无法取得收费明细表,进行依法征税。针对上述新情况,我国尚未能有合理措施予以补救,主要因为我国的对外税收情报交换体系不完善所致。因此,要想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只能通过国际税收协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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