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规范税务代理服务 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代理服务。税务代理的重点是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纳税申请、税款缴纳等。 6、简化办税程序 一是简化文书。要抓住服务、征收、稽查三个环节,结合本地实际,设计出适合农村征管的工作流程,规范、简并执法文书。 二是简化审批。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窗受理、一级核批,除必须报上级审批的业务外,所有涉税事宜全部推向前台,实施全程服务“阳光操作”,最大限度地压缩管理层次,变层级型组织结构为扁平化组织结构。将机构设立、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计算机应用四者连成一体,实现更深层次的专业化。 三是要以规范的纳税服务为宗旨。应尽快建立和健全首问责任、限时服务、一窗式服务、零距离服务等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四是在符合规定要求和保障工作质效的前提下,改进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地简化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收检查(稽查)、税收政策管理、发票管理等办事程序和环节,明确各环节的办事时限,提高行政质效。 7、集中征收集中的不仅仅是征收,也是在打破专管员集权后,管理权以岗位形式出现的重新集中。征收集中后,必然要求管理以全新的形式得到加强,只有强化管理才能保证集中征收的完整性,体现征收集中的优越性。 8、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 集中征收集中的不仅仅是征收,也是在打破专管员集权后,管理权以岗位形式出现的重新集中。征收集中后,必然要求管理以全新的形式得到加强,只有强化管理才能保证集中征收的完整性,体现征收集中的优越性。 一是强化宣传功能,增强宣传实效。开展适应纳税人需要的丰富多彩的税法宣传活动,在现有的服务载体的基础上,要增强宣传的多样化、广泛化、经常化和纵深化,不断体现纳税服务特点,丰富活动内容。 二是完善纳税服务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由税务人员、委托代征人员、税务代理服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热心税收事业的人士共同组成的纳税服务的队伍。 三是完善专业化分工的岗责体系。按照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和专业化的总体目标,根据信息流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既要重视三者之间的衔接,又不能忽视其内部各个岗位之间、人与人之间的衔接,合理进行相应的事权调整。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实现“管户”向“管事”的转变,有效纠正“责任淡化”的现象。 四是建立纳税回访制度。税务人员定期回访纳税人,听取对纳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有欠税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的困难企业、特别是税务违章受处罚的企业,宣传政策,提供辅导,帮助纳税人分析原因、查找不足,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回访可采用深入现场、发放表格、电话、网络调查等方式。 9、加强部门配合 税务机关要随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汇报,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以取得各方面的支持。税务部门要通过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恳谈会、新闻发布会,纳税服务联系点,发放信函问卷等形式,加强地税部门与包括纳税人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沟通,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了解、关心、理解和支持,营造地税工作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10、建立县内跨区域申报制度 实行集中征收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要能够自由选择服务地点,感受各个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对基层办税机关的服务进行比较,方便对税务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便于形成一种竞争激励机制,促进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