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问题 征管改革依托于计算机网络,这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现阶段计算机开发应用还停留在各市、县级税务机关自行开发的起步阶段。当前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缺乏统一性。由于各地征管基础和原先计算机应用程度不一,使得改革后计算机开发应用软件难以统一。(2)在软件开发应用维护上相互脱节。软件的开发管理由计算机信息中心即计财部门负责,而实际应用主要由征管分局负责,使得软件很难满足征管工作的需求。(3)缺乏长远发展规划。虽然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上应用至今已有10多年时间,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还仅能勉强满足现状,开发相对滞后,有些功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缺什么补什么,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也缺乏实施规划的计算机开发科研组织。(4)缺乏既懂计算机业务又懂税收征管业务的高级专业人才。在计算机开发应用管理上,往往是懂计算机业务的不熟悉具体税收征管业务,而懂税收征管业务的又不熟悉计算机业务。为了实现征管改革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目标,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定本系统计算机开发应用发展规划 各单位要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查研究,制定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的计算机开发应用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和课题,成立科研攻关小组,解决计算机开发应用中的疑难问题。 (二)规范统一计算机软件的基本功能和各种数据库格式结构及兼容工作 从近期看,要做好计算机从局域网发展成为广域网的前期准备工作,从统一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基本功能和各种数据库格式结构着手,使征管软件符合省一级税务局的规范和要求,为建成全省征管信息的兼容和共享网络系统打好基础。 (三)实行软件分级管理制度 在征管软件符合省一级税务局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各市、县级税务机关要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由主要使用单位实行二次开发,减少管理层次,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使征管软件更好地为实践服务,有利于促进税收征管工作。 (四)进一步拓宽计算机的应用领域 一方面,各市、县级国税机关要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几银行、地税等部门联网,扩大信息量;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纳税登记、申报(发票领购信息,进一步拓宽应用领域,提高信息的利用效率。 (五)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级专业人才 目前,税务系统中计算机人才还比较缺乏,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大专学历以上的计算机专业人才,充实到税收第一线去熟悉业务,为今后开发软件积累实践经验;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懂税收业务的在职干部进行培训和深造,使其熟练掌握计算机知识,造就一批既懂税收业务,又懂计算机业务的高级税务专业人才。 四、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问题 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是征管改革的基础,对税务机关从管理型迅速转变成服务型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简化纳税申报手续 近期通过实行软盘申报和PC卡申报等方式,取消了原来纳税申报中的几种附表,减轻了办税员的工作量,但这种方式还存在着两个问题:(l)软盘申报经常发生差错,纳税人在自己计算机上存储到软盘上的数据在办税服务厅申报计算机上读不出或数据出现错误,而且不能一次性说明错在什么地方;(2)部分办税员对PC卡申报操作不熟练,PC卡操作的计算器显示内容缺乏直观性。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在技术上,一是要开发检查软盘内容的软件,统一发给纳税人使用,让他们在数据软盘存储后再检查一遍,有什么错误可以及时发现,自己纠正;二是要开发PC卡计算器与电视机、显示器可以相连使用的软件,使录入时全屏幕显示发票格式,便于纳税人操作。 (二)采取各种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申报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的功能。开辟利用电话申报系统、因特网电子邮件申报和邮寄申报等途经,方便纳税人。这样既可减轻办税服务厅的压力,又可减轻办税员的劳动。 (三)稳定各种办税程序 对涉及到纳税人办理的各种事项,无论是各种表式和资料,都要统一固定,一般情况下不要变动。对每年进行的税务登记验证、一般纳税人年检等工作,要尽量合并,集中安排在每年的某一个月份内,以方便纳税人办理。对出台的各种税收政策措施,在实施中要尽可能简化手续,减少办税人员的来回奔波。 (四)完善税务代理服务制 由于我国的税务代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纳税人来说有一个逐步接受的认识过程,对事务所内部也有个逐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的问题。各种有偿的税务代理服务都必须建立在纳税人自愿的基础上,不能采取行政手段搞一刀切,也不能将税务行政职能转移到税务代理机构中去,造成政企不分,各种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适当,不能任意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五、县、市级国税机构的设置问题 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不仅在税收业务上实行了市(地)管县,更重要的是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上实行了上级对下级的直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省以下税务机关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税收征管工作,因此,市、县级税务机关没有税收政策制定权和减免税权。笔者认为,有必要改革县(市)级国税机构设置,撤消县(市)的国税局,设立市(地)国税局XX县(市)征管分局和XX县(市)稽查分局。其优点是: (一)有利于减少机构,精简人员 现在市(地)、县沛)国税局都设有各种职能科室,而下属的征管分局又有基本对应的职能科(组),机构重叠,二线人员过多。这些问题应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充实县(市)征管分局、稽查分局的人员,在税收业务上直接由市(地)职能科室负责统一协调。 (二)有利于加强征管和平衡税收负担 改革后有关税收征管的办法、措施都由市(地)统一制定,县(市)的征管、稽查机构都是市(地)的派出机构。这样能加强市(地)对县(市)的领导,减少地方干预,平衡县(市)间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