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建立和健全科学严密的税务稽查制度。有的代表建议:首先,由国家制定颁发《税务稽查条例》,从法律法规上明确税务稽查的地位和作用。其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税务稽查机构管理办法》,以明确执法主体。在此基础上,制定税务稽查工作基本的行为规范,如:税务稽查人员岗位目标管理制度,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税务稽查回避制度,税务稽查工作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对象分析选案标准,稽查档案管理制度,清算报告制度,税务稽查成果分析使用制度,税务稽查执法检查制度,税务稽查与税务申报、税务代理衔接办法,税务稽查审理制度,稽查工作廉政纪律,纳税人税务违章处罚制度等,使之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防止税务稽查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还有的代表提议,规范科学的工作制度包括:①制订稽查计划制度;②建立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选案制度;③确定形式多样的查案实施制度。如:建立日常性的案头查案制度;积极推行调账查案制度;完善实地查案制度,这三种查案方式在实际操作运用时,应根据不同案情线索及违章的性质具体去确定;④实行稽查与审理分离制度;⑤建立权威、及时、高效的结案执行制度。 3.改革稽查方式,提高稽查工作效率。有的代表在讨论中提出,改革稽查方式必须实现稽查职能的两个转变,就是由旧体制下组织收入型向管理监督型转变。由粗放分散型向重点集中型转变。要使稽查工作真正起到“重中之重”的作用,必须达到“四化”目标:①日常稽查程序化。认真落实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贯彻意见,尤其是要开发、运用计算机选案查案结案的程序。②违章处理法制化。在案件处理上一定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做到定性准确,为此,要建立专家咨询制和案件处罚责任追究制。还有代表提出要建立相互制约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监督,完善稽查内设机构,建立内在制约机制:一是实行稽查与税款收缴分离制度;二是稽查的处理结果公开;三是稽查工作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分别设立工作部门,做到选案不查案,查案不审案,审案不执行。③文书使用规范化。日常的税收稽查除了统一印刷并使用《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有关执法程序已统一的21种执法文书外,还应结合实际需要,制定保证稽查工作正常运行的执法文书。④稽查手段现代化。必须给稽查机构配备现代化的交通通讯、调查取证、自我保护等方面的装备和必要的经费,加快稽查装备的现代化进程。通过使用现代化手段,提高稽查快速反应能力和效率。 4.建立提高稽查工作效率的情报网络。税务稽查情报收集是选案的基础,只有充分收集占有纳税人有关税收的资料确定的稽查对象才更准确,因而收集稽查情报、信息储存于资料库就成为一件必要的工作。 税务稽查情报网络的情报来源及其建设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①纳税人纳税资料收集;②群众举报资料收集;③利用大众传媒收集;④建立税务系统与社会有关部门的信息网络。⑤税务代理和税务咨询等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逐步形成各级、各地税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相关部门三者联合,三位一体的点、线、面相结合,全方位、高效率的信息情报网络。 5.建立独立的税务司法保障体系。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便于稽查、检查、审判、执法等环节在内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使税务稽查充分发挥其监督惩处、教育和保障收入职能。 6.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稽查队伍。稽查干部要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处理问题的能力。能操作和使用现代化的稽查设备和工具。为此,要加强稽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建立稽查人员的等级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稽查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税源监控与分析问题 与会代表认为:税源监控是对税收收入来源的监督与控制。监控的主体,不仅包括各级税务机关,也包括与税源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机构。监控的对象,不仅包括纳税人,也包括税收委托代征责任人、代扣代缴义务人。 研讨会上,代表们就税源监控分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①在认识上不重视,存在着完成了任务就万事大吉的思想;②在监控环节上出现疏漏,导致税收流失;③在监控手段上,系统内的计算机运用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低,更没有深入监控纳税人的税收状况;④在监控机构上,税务机关内部缺乏协调,各环节进行税源分析处理尚无专业职能部门;⑤在配套环节上,外部与经济税源关系密切的部门当前还无法为税源的监控提供有力的支持。对加强税务监控的措施及对策有的代表提出: 1.改进宣传普及税法的方式和手段,每年的税收“宣传月”利用纳税人正反典型材料,通过新闻媒体,走进千家万户,使纳税人在思想上从过去的“纳税光荣,偷税可耻”转到“纳税是义务,偷税是违法”上,造成遵章纳税的大气候,减少税源流失。 2.严密征管环节,建立以规模化、广域化的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系统,与有关部门联网,形成严密的税源监控网络。通过采集、处理、统计、分析税收数据信息,以及将历史和现在相比较的统一预测模型及相应的智能分析系统,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以及纳税情况,置于监控网络中,从而为制定组织收入措施,实施稽查选案、统计分析和制定收入计划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3.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健全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和税源信息报告制度,纳税人到银行存款、购买股权,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受雇就业等都得提供和使用纳税号,实行源泉控税,同时建立税源信息报告制度,要求所有支付款项给纳税人的单位都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信息。 4.为提高税源监控的效率,应成立专门的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对税源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处理、预测,并协调税务系统内部的各个监控环节和外部与银行、工商、海关等同税源关系密切的各部门的关系。 5.根据税源实际制定税收收入计划,克服过去“以支定收”层层加码,依任务治税的作法,根除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指定性收入计划,建立起科学的高效的税源监控机制,做到依法治税,把评价税收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从是否完成任务转移到是否依法治税上来。 四、关于建立与征管模式相适应的组织体系问题 有的代表认为,建立适应新的征管机制的组织体系,应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要科学设置税务机构,调整充实一线力量。具体意见是:省、地市级税务机关的机构改革必须与征管改革统一规划,同步实施,以求得权责清晰,上下理顺;县(市、区)级税务机关的职能主要是征收,其次是管理,必须把县、市、区的税务机关调整为申报征收、管理服务、税务稽查相结合的新格局;县以下的分局(所)应按经济区划调整征收网点。国税机构应设在“两税”相对集中、交通便利、辐射面广的中心乡镇。各级机构都要充实一线力量,做到分工明确、运行高效、保障有力。二要合理划分职责,实行专业化管理。在征管改革中,无论机制、模式、手段、机构都需要人去运作,征管改革的目标最终能否实现,取决于人这个决定因素,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职责,突出“竞争”机制,实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竞聘和交流轮换制度,形成一个“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新型干部任用机制,形成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熟练、文明服务的税务干部队伍。对于如何搞好优化服务,代表们认为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税务机关是国家的经济执法机关,是政府形象的有机组成部分,依法征税的过程也是提供服务的过程,服务质量的好坏,代表着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了保证税务规范化服务落实到位,优化税收服务,构造监督机制,必须建设好办税服务厅。努力做到:申报征收要集中化,基础管理要标准化,纳税服务要规范化,税务稽查要专业化,计算机应用要网络化,廉政监督要制度化。 总之,建立与征管模式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必须深刻认识,税务机构是税收征管的载体,机构改革是征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模式的改变必须与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