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国中央银行业务不完全相同,资产、负债结构也略有差别,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中央银行的收入产生于资产,中央银行的部分负债需要支付利息。现以我国中央银行简易资产负债表(见下表)为例,分析中央银行财务收支与铸币税的关系。 (一)中央银行的主要负债是向市场提供的基础货币,包括流通中货币、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包括法定准备和超额储备)及邮政储蓄转存款。 1.流通中货币占各国中央银行负债总额的比重一般都很大,我国中央银行1999-2001年均占40%左右。由于其不需对外支付利息,属于央行的无息资金来源。 2.除了流通中货币,我国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和邮政储蓄转存款是需要付息的,近几年每年付息约400亿一800亿元。但在国外,准备金存款一般是不付息的,我国中央银行在此部分地履行了财政功能,对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机构进行补贴。 3.此外,在我国中央银行的负债总额中,财政存款和机关团体部队存款约占1%左右。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对财政存款暂不付息,但从2003年1月1日起可能开始实行忖息政策。 (二)中央银行的主要资产构成是:外汇占款、对金融机构贷款、有价证券、财政借款、金银占款等。其收入方式主要有: 1.外汇储备经营收益。外汇占款系占用在外汇储备上的人民币资金,是中央银行资产运作的主要方式。近几年,我国中央银行外汇占款约占资产总额的40%左右,每年能获得大量的收益,成为主要收入来源。 2.对金融机构贷款(再贷款和再贴现)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再贷款是中央银行为解决金融机构临时头寸不足,以及作为最后贷款人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金融机构再贴现,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入商业银行的贴现票据向其提供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收入同样是我国中央银行主要收入来源。 3.证券买卖收益,又称公开市场操作收入。系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买断或回购方式持有的国库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获得的净收益。据统计,美联储1999年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买卖有价证券所获得收入达122亿美元,占其总收入的91%,是其最主要的收入。但目前我行公开市场业务规模不大,每年约有30亿-40亿元人民币的收益。 4.财政借款利息收入。在世界上多数国家,中央银行不向政府直接提供贷款和透支。我国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央银行不得向政府财政提供借款。上述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财政借款系我国中央财政1995年以前所借未归还部分,央行按照规定利率收取利息。 5.金银储备经营收益。世界上各国中央银行都有金银储备。如果中央银行纯粹将金银作为储备,不加以运营,则不能产生收入;如果将其用作买卖交易,则会有收益产生。目前,我国央行金银储备经营规模不大,收益相对较小。 综上,铸币税与中央银行财务收支的关系可概述为: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并不直接产生铸币税,而是先作为负债形成中央银行资金来源,并发生利息支出,再由中央银行以资产运用方式获得收入,所获收入抵减利息支出、扣除中央银行履行职责必须开支的各项费用后形成利润,此利润即属于铸币税。用公式表示如下: 铸币税=中央银行各项财务收入-中央银行各项财务支出=(对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收入+外汇储备经营收益+证券买卖收益+财政借款利息收入+金银储备经营收益)-(金融机构存款利息支出+邮政储蓄转存款利息支出+其他存款利息支出+各项费用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