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规则缺席,注册税务师各显神通,又无所适从。注册税务师至今没有执业准则。我们知道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独立审计准则,它既是执业过程的行动准则,同时是注册会计师的保护伞。只要注册会计师按准则履行了相应的职责,除非已审会计报表出现重大问题,注册会计师一般是不承担过错责任的。但到目前为止,注册税务师行业仍未制定具体的执业准则,执业人员只能根据自己认为正确的工作方法对委托单位进行代理活动,注册税务师在代理活动中对委托单位账务进行检查的深度、广度均无规则可循,难免产生一些遗漏。面对日益加强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注册税务师将可能承担因代理失败而被追究责任的风险。 3.严法厉律,代理业务没有回旋余地。《税收征管法》中,没有漏税、少缴税等概念。在税收征管实践中,无论纳税义务人是有意还是无意,只要不申报或少申报纳税,税务稽查部门一般都认定为偷税。在此情况下,注册税务师没有任何回旋余地,他将可能面对委托人和税务机关的双重责难甚至处罚。 4.税法的缺陷和弹性,既是机会,更是陷阱。我国目前的税法,在许多环节都不够完善或有弹性,在许多方面又赋予税务部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其不完善的环节吸引着纳税人和一些注册税务师税收筹划的目光,国家对这些不完善的环节又常常以不断发布的文件来修补,当纳税人和注册税务师没有注意到新发布的文件时,便易走向偷税。税法给税收征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让纳税人有了讨价还价的余地,也给纳税人以侥幸心理,却让注册税务师无所适从一一注册税务师的税务代理报告不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在出现判断困难时可出具保留意见的报告。上述税法的两个方面,给注册税务师带来的虽然是一种机会,但更多的是陷阱。 税务代理风险的避免 避免税务代理风险,是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一项系统的、常年的任务,目前业内尚无公认有效的方法,这里笔者只能提几点看法。 1、法是一切中介机构执业的基本保障,税务代理也不例外,加快税务代理法制建设已刻不容缓。借鉴国际税务代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以及近年来税务代理发展的经验,制订税务代理相关法规,真正以法律的形式,将代理业务范围、执业规范、职业道德以及注册税务师的法律责任等问题确定下来,使从业人员有法可依,名正言顺,放心、大胆地开展业务,不断发展税务代理事业。 2、谨慎受理业务,严格订立代理合同,是避免代理风险的前提条件。税务师事务所与客户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与被代理关系,依据《合同法》订立委托代理合同,让客户明确其在委托代理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代理工作的开展。特别对那些不太配合的客户,在合同中详尽列明客户配合的具体要求、应尽的义务、不予配合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对避免代理风险有很大的益处。 3、提高业务素质、保证税务代理质量是降低代理风险的首要条件。税务代理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智力劳动,需要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他不仅要精通税法,还要熟知会计知识、审计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其它经济法规,因此,除了资格考试之外,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自身应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提高税务代理人员素质,建立一支精通税法、熟悉财务、审计、管理及通晓法律的税务代理队伍。 4、加强事务所内部的质量控制,树立风险意识。事务所要把执业质量控制贯穿于代理全过程。在业务承接、代理协议的签订、人员委派、检查、监督、复核等方面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保证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控制。在业务承接阶段,充分了解客户情况,把握是否应该承接;在具体实施代理阶段,充分收集税务相关证据,确定客户纳税事项;在完成阶段,对已获税务相关证据,认真评价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对重大代理事项应实行多级复核制度。 5、积极与税务部门和委托人沟通。沟通可使客户了解税务代理行业的特点,同时也可让注册税务师更深入的了解客户。沟通可使税务部门了解注册税务师的工作内容和方法,也可让注册税务师获取税务方面的新规定、新动态,从而与税务部门增进相互理解,最终达成共识,消除摩擦,争取得到支持,避免误入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