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坚持依法行政,诚信征税,严惩涉税违法行为 (1)税务机关应坚持依法行政,依率计征,绝不征收“过头税”;(2)坚持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制止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补代罚,以罚代刑,杜绝“人情税”、“关系税”、协商办税和各种形式的包税;杜绝以缓代欠、以欠代免的现象。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订、解释税收政策,不得越权减税、免税和随意批准缓税;(4)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加强执法监察,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刚性,切实整顿税收秩序;(5)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税大案要案,加大对税收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使偷骗税等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依法纳税的付出,决不姑息养奸。 (四)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健全税务司法保障体系 建立税务警察机构和税务法院(庭),强化税收执法刚性。税务警察和税务法院(庭)在机构上按中央、省、地(市)、三级设置,由国税、地税机关负责具体税收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能是侦查、制止和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维护税法尊严与税收秩序,保证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保护税务机关的财产和税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并维护纳税人的正当利益。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税源监控管理机制 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改革,努力实现征管体系现代化,征管手段网络化。主要是: 1、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征管模式。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从税务登记、征收台账、征管档案以及纳税人生产、经营、核算、资金运转等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划分征收、管理、稽查3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形成分工合理、协调制衡、权责分明、科学管理的新机制。 2、改进征管手段和征管方式。加快各种税控机的研制、推广和运用,并要求所有企业尽快实行电算化,最终强制实行企业计算机与税务机关联网。对不能实行电算化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不予注册,以提高监控效果。税务稽查应将调查与审理、执行彻底分开,防止个人说了算。 3、改进考核方式。要增强计划管理的科学性,从经济税源的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市场变化,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计划预测方式,使税收计划的落实尽量与实际税源相吻合,增强完成任务的政策性;要转变征管考核方式,把正确执行政策、应收尽收作为征管考核的主要依据,注重质量考核,既不搞“一俊遮百丑”,也不以“任务论英雄”。不能单纯为了任务而违背政策无税乱收;建立完整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建立一套反映依法征收、依法行政的征管质量、效率目标、成本考核体系,真正实现依率计征,照章征税,杜绝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的问题。 (六)加强税法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1、全面加大税法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的税法遵从意识。积极引入纳税评估机制,大力推行民主评税、约请谈话等制度,从而使税法遵从观念深入人心,促进依法治税。形成纳税人自觉地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征税人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征税;使用税人树立税法意识,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依法用税的良好局面。 2、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优化税收服务。提高税收管理水平,既要强化税收执法,又要优化税收服务,并要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规范执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就是最好的服务。要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坚持公平、公开执法,将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公之于众,用公开促公平公正,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要严格履行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得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和自立章法,不准随意减免缓税,切实解决税收执法随意性问题;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国家利益;要倡导文明服务,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率,建立规范的服务体系,努力做到用优质文明的服务,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求,推动执法效率和服务效率的双提高,促进税收职能的更好发挥。 3、大力实行征收管理专业化,规范税务代理社会中介行为。要加大对税务代理的宣传力度,大力培育、发展并着力提高中介机构规模和执业素质,规范代理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税务代理法规,实行依法代理,使税务代理走上法治化轨道,从而为依法治税铺平道路; 4、正确处理“条块”关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对税收工作的重视、支持,加强与司法、公安、工商、金融、新闻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用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使各部门在处理税收问题时均能依法进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群众的协税护税网络; 5、建立公民或纳税人信誉制度,将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积极护税作为其主要内容,以增强公民或纳税人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