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加速中小企业技术设备更新换代。各国提高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的幅度不一样,如德国从10%提高到20%;法国对新建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由原来的5%提高到25%。提高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有利于加速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
(四)运用税收政策,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一些国家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扶持方式主要包括: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R&D)投资减免税以及对一部分中小及微型企业实行单一税制。在税收优惠方面,其是最直接的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援助的方式,是普惠的,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如加拿大联邦政府为鼓励个人和企业进行R&D,提供投资减免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R&D支出的第一个200万加元,可以有35%的额度来抵扣应缴税款,每年经常性支出的第一个200万加元,通过投资减免税收政策全部返还,其他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则返还40%。在对部分中小及微型企业实行单一税制方面,主要是简化纳税手续,适当降低税额,从而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如阿根廷把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需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多项社会福利税金合并为一。巴西从1997年起就建立了微小企业单一税制,将微小企业原来要缴纳五种联邦税费、两种地方税统一合并为一个税目,使税收负担平均减轻50%,其平均税负大约相当于企业产值的5%~6%。
二、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分析
(一)财政科技拨款不足,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我国财政科技拨款支出,从总量和相对值而言都是很低的。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的财政科技投入在总量上虽是逐年提高的,但从相对指标上看,科学研究支出占财政GDP的比重虽然有上升的趋势,但是一直没有超过1%,且距发展中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自1997-2002年逐渐下降,2003年在国家政策的大力调控下回升至4.01%,而2004年又下降到了3.8%。这一现象一方面说明了财政支出结构存在有不合理之处,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由财政承担科技投资主体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表2 我国财政科研支出及其比重一览表
年份 财政科研支出(亿元) 占GDP比重(%) 占财政支出比重(%)
1997 408.86 0.55 3.67
1998 438.60 0.56 3.34
1999 543.85 0.66 3.60
>2000 575.62 0.64 3.28
2001 703.62 0.73 3.36
2002 816.22 0.78 3.32
2003 975.50 0.84 4.01
2004 1095.30 0.80 3.80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财政年鉴》
(二)财政融资渠道不畅,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资金有限
我国由于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中小企业贷款困难,而通过财政渠道拨付资金又存在种种问题。一是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的划分不严格,具有财政资金性质的货币发行收入留在了中央银行,又通过再贷款和再贴现给了商业银行;各级政府财政又自办一些商业性机构,把一部分财政渠道的资金投入这些机构循环使用。二是分配制度跟不上。财政拨付了资金,但是负责资金分配的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还没有制定出具体的分配和管理办法,也没有解决防止分配环节中产生腐败的问题。三是政府产业导向不明确,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没有具体的规模标准,缺乏享受财政资助的企业资格认定。
(三)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企业科技创新成效不明显
1.税收优惠形式单一,优惠效果不明显。税收优惠通常表现为直接优惠,如定期减免所得税,适用低税率,税额扣除等,其特点是对应纳税额的直接免除,政策透明度高,便于征纳双方操作,偏重于对科技成果的优惠。目前,我国的科技税收优惠大多以减免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形式存在。由于流转税和所得税均属于终端税种,就科技进步而言其优惠的给予是在研制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实现了成果转让取得收入以后,即优惠政策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实际上是针对结果的优惠。在这样的政策激励作用下,企业必定把重点放在引进技术上,而对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投入不足,同时也造成生产线的重复引进和最终产品生产能力大而中间产品、配套产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