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收优惠与税收受益原则相背离
税收受益原则是指按照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收益程度的大小来分担税收。我国的现实国情则是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较低,而且从所处的国际环境看,由发达国家所主导的国际经济旧秩序仍未打破,国内外客观因素都要求我们在发展中采取适度的速度型发展模式,由此就需要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配合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吸引资金、提高竞争力上对优先发展的地区和企业给予优惠。在改革开放初期,一些过渡性税收优惠措施在保证新老税制平稳过渡、促进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和吸引外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范围的不断扩大,这些阶段性措施的局限性也日益显现出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一些行业性、地区性“分利集团”的形成(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东南沿海地区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宏观税负相对较低,除广东省为11.50%外,其余都低于10%;相反,中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宏观税负却相对较高,如宁夏为11.77%,新疆为10.51%,出现了纳税能力与经济实力不相一致、“受益多者少缴税,受益少者多缴税”的现象。可见,税收制度设计上的某些不合理因素是加剧我国地区间二元经济现象的原因之一。若不打破已经出现的地区间利益分配的二元现象,无疑会加大下一步改革的成本,对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
(四)税收负担与企业经济实力不符
税收作为分配范畴,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主要来源于社会总产品中的M和V部分。由于现行税制不完善及征收管理水平相对落后,造成税收在横向公平上调节不足。特别是在转轨时期,我国国有企业仍处于困境,但其税负仍然十分沉重,与其对全国GDP的贡献率极不相符(见表3、表4)。
表3、表4数据显示,公有制企业一直承担着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份额,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税收贡献近年来虽有所提高,但仍与其对全国GDP贡献能力极不相符。这虽然与我国目前税收征管水平相对落后有关,但现行税制不完善应是主要原因。从表3来看,目前税制并未很好地体现支付能力原则,造成公有制企业税负重、非公有制企业税负轻的二元经济状况,这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势必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
(五)地方税制不健全造成的“费挤税”现象严重
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中央与地方在财政收入上讨价还价的局面,但仍然存在事权与财权不统一的问题。地方税制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未作大的调整,基本上沿袭了过去的税收制度;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税收没有独立的税权,各种地方税税目、税基、税率的最后决定权仍属于中央;目前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还十分不完善;再加上过去我国为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采取的“放权让利”政策等诸多因素,造成今天费与税“二分天下”的格局,并且“费挤税”现象日趋严重,已经对我国的财政分配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非税收入扩大对我国税收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1)侵蚀税基,分散政府可支配财力,影响政府职能的履行,削弱政府宏观调控能力;(2)加重纳税人的负担,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税收收入相对少的地区,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支出需要,会加大费的征收,对该地区产生恶性影响。而造成收费恶性膨胀的原因,一是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收费已经成为当地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二是由于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冲突,在中央与地方的数次利益博弈中,地方总是处于不利地位。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但实际上使得地方手中所拥有的财力再一次缩减,这无疑加剧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二元经济”现象确实存在其制度原因。税收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一个设计科学、合理和有弹性的税收制度,对于消除我国发展中出现的“二元经济”现象,合理地处理各种矛盾,实现公平收入分配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要参考资料:
(1)卢仁法《中国税收调控》(中国税务出版社1996年版)。
(2)郭庆旺《税收与经济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
(3)邹 薇《经济发展理论中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赵晓雷《中国现阶段收入差距扩大的经济学分析》(载《财经科学》2001年第4期)。
(5)焦建国《个人所得税政策目标应把收入放在首位》(载《财政与税务》2001年第1期)。
(6)徐清祥、周小娟《公共财政与税收“新三性”》(载2001年8月10日《经济学消息报》)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 山西省阳泉市国家税务局
①参见徐清祥、周小娟 《公共财政与税收“新三性”》(载2001年8月10日《经济学消息报》)。
②参见赵晓雷《中国现阶段收入差距扩大的经济学分析》(载《财经科学》2001年第4期)。
③参见焦建国 《个人所得税政策目标应把收入放在首位》(载《财政与税务》200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