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了征收管理的难度。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促使各级政府只顾保本级收入,不顾征管成本。他们往往为了确保某一级次的财政收入而成立直属征收分局,使征税区域跨度加大。如在市级设立直属分局,该直属分局可以在全市区域内征收市直单位实现的税收;涉外税收本应放在基层分局征收,可目前大多由直属的涉外分局管理,由于纳税单位与征收机构之间距离较远,从而大大增加了税收管理的难度和成本。
4.容易造成入库级次间的混淆。在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下,由于局部利益的驱动,使得各级政府之间争抢税源,甚至有意变通外来税源,争相制定优惠政策跨地区吸引税源的问题相当严重,行政部门越权干涉税收执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客观上造成税收大量流失,同时人为的造成了入库级次混乱。
5.增大了税收成本。按照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税收成本必然不断加大。一是由于在一个区域内往往设置多个税务机关,如西安雁塔区不到二平方公里的区段内有十几个税收单位征收。税收征收成本的浪费和增大可想而知。二是稽查局及税务所稽查岗位人员轮流上阵重叠检查,分别处罚,增加了企业负担,同时也增大了税务部门的人、财、物的消耗。三是两个征收机构管辖一个纳税单位不仅造成税负不均,而且使税收成本加倍。某区一座商贸大厦1~3层由一个税务机关征收管理,4层由另一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不仅同一楼内税负不均,而且增加了征收成本。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现行税收管辖方式已不适应税收工作规范化运行的要求,应探索一条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路子,而实行属地管理是其必然选择。
二、强化属地管理的基本设想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公有制企业的改制、重组、联营等行为使国有、集体类型的企业减少或使原企业的组成变得复杂;涉外企业、私营企业、各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逐渐增多,他们的行政隶属关系、企业级次等变得模糊而难以界定,相应其税收管辖权也变得难以确定,为此,我们认为应打破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级次和经济性质划分各级财政收入的办法,改变目前这种条块结合的征管方式,实行税收征管属地管理。参照外省的经验,结合陕西省实际,我们提出如下基本设想:
(一)建立新的税务登记系列
为防止重复登记、漏征漏管、争抢税源现象的发生,应在城区较大的市局设立税务登记分局(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区内各类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局的税务登记工作。税务登记分局(中心)对全市税务登记实行电脑联网集中管理,建立“集中登记、全面受理”的税务登记管理体系。同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市内有关区域的国税机关设置税务登记点,受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通过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有效掌握税源分布情况,增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对城区较小的市(地),可在各区、县分别设立税务登记大厅,同时,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税务登记点,一方面方便纳税人,另一方面便于税务机关有效掌握税源分布情况。
(二)建立新的税务征收系列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地、县不宜设置直属征收分局,按照行政原则和管辖范围,应归所在区域税务机关管理。由该区域税务机关负责辖区内各类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源调查并负责零散税收、失踪户、“双定”户的税收征管检查工作。县、区局可按行政区域或经济区域设置税务机关。在城镇可按税源大小依自然区域设税务所,负责辖区内的所有纳税户的征收管理。对经济落后、税源匮乏、收入较小的乡镇,可以在几上乡镇辖区内设置一个税务所,辖区内各乡镇视需要可设驻征组。
(三)建立新的税务稽查系列
为有效地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堵塞征管漏洞,统一稽查职能,加大稽查力度,在大城市如西安市、宝鸡市可建立由目前市稽查局和由直属征收分局改制而组成的市稽查一、二分局,组成双重稽查体系,负责全市大案要案和重大群众举报案件的稽查,同时可采取一个稽查分局对应若干个征收分局的办法。市、地稽查局主要负责对县、区稽查局的业务指导,查处大案、要案、特案,开展专项检查,不再承担日常稽查任务。并定期轮换所稽查的范围,以便更有效地打击偷逃抗税现象。按照新的征管格局的要求,县、区稽查局主要负责专案、专项和日常的稽查任务,增大了县区局的稽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