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将基础养老保险费改税
鉴于世界各国养老保障的具体做法、发展趋势和我国目前养老保障情况及对养老金性质的分析,建议开征社会保障税并在此税目下设养老税(医疗税、失业税等待条件成熟后相继开征),对现行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的企业依法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改征为社会保障税(养老税)。
1,纳税人。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应是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类企业(如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和行政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作为养老税纳税人的个人是指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包括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2,计税依据。以企事业单位上月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总额作为计税依据,或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月工资收入为计税依据。
3,税目与税率。在社会保障税下设养老税,税率定为20%或10%。20%的税率用于企事业单位缴税,10%的税率适用于自由职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
4,征收管理。社会保障税应设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地方税务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征收,这样不仅解决原来税务机关代征劳动保险费依据不足的问题,而且还把本来就居于国家税收的养老资金纳入国家预算内财政收入,从而规范了政府收入机制。所征收的养老税款按15%的比例上缴中央财政,作为全国社会保障支出地区调剂的需要,85%的比例归入地方财政,用于安排本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
至于个人缴纳的计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费,仍按目前由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险公司具体管理,个人缴费费率仍为目前的8%。个人缴费属于递延工资性质,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依据《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辽宁省是国务院确定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省份),缴费基数最高为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G/o,最低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基金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养老金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来源于养老税(由当地税务机关征收);一部分来源于个人交费(由当地劳动保险公司征收)。养老金的使用管理仍可按照现行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实行,对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账户也应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标准按月发放;同时还应发放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以个人缴费满15年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为界,个人缴费不足15年者,每少1年则减少1,333%(此比例为20%被15年除得出),直至个人账户基金每月发放额与基础养老金每月发放额之和低于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改为每月只发放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月标准,低于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则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当养老税收不抵支时,从一般性税收收入中调剂解决。
(三)养老保险费改税的相关核算
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二级子目“应交社会保障税”,并在其下按“养老税”设专栏。当纳税人发生相应纳税行为时,应在其账上,借记“管理费用一养老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社会保障税”(养老税)。当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上缴社会保障税时,在其账上,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社会保障税”(养老税),贷记“银行存款”。
另外,当发生代扣代缴个人养老保险费义务时,在企业的账上应借记“应付工资”,贷记“其他应交款一应交养老保险费”。当代扣代缴义务人(企业)向指定的养老保险公司交纳养老保险费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养老保险费”,贷记“银行存款”。
期未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应交税金一应交社会保障税”(养老税)作为应交税金的一个明细项目单独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应交税金项下;同样,“其他应交款一应交养老保险费”也作为其他应交款的一个明细项目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交款项下。而“管理费用一养老税”作为利润表的一个构成项目应单独列示在管理费用项下。这样,我们便可以从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很容易地看到,该企业在某个经营期间,上缴了多少养老税(从企业利润表管理费用项下可以得到此数据),到目前为止还欠缴多少养老税以及企业应代扣代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多少(从企业资产负债表应交税金项下和其他应交款项下可以得到此数据)。通过这三项数据的考核,我们可以从一个侧面来评价一个企业的形象,从中做出相应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