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以债抵税,农业税征收难。以前乡村集体向农民借款、集资,垫付税费,现在这些农民要求以债抵税,在他们看来合情合理,村干部和税务干部虽然知道不规范,许多时候也没有办法。
征收手段落后。农产品的收购,交易都是现款现货,不通过银行转账,除了在收购时可以代扣代缴外,只能采取最原始的办法上门征收。
征管无法可依。现行的税收征管法明确说明农业税的征管不在此法规范之列,至今仍无农业税的征收管理条例,对偷税、漏税、抗税也无处罚措施,即使按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对违章者进行处罚,最快也要72天才能开始有效执行。
农业税无益国际竞争
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日本、欧盟等)为了提高本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对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不仅不征税,还按世贸组织的《农业协议》中的“绿箱”政策或“蓝箱”政策和规则,对农民实行各种各样的直接补贴。我国由于受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和水源及土地资源少等因素的制约,我国的农产品本来就在国际市场上处于劣势,如果再征农业税,就等于自己抬高农产品价格,必然削弱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正好为国际市场上低价农产品进入我国市场打开了方便之门。在加入WTO的谈判桌上,我们曾千方百计争取政府对农业更多的保护空间,可是我们自己又在向农民收取大量税费。
免征农业税的可行性
目前,我国农业税收每年仅300多亿元至400多亿元。就算税费改革完成后,最多也只可能收到500多亿元至600亿元,2003年全国财政收入已达到20000多亿元,几百亿和两万多亿比较,实在是微不足道,政府完全有能力通过转移支付补上这几百亿元。我国江苏、浙江、上海、厦门、甘肃、北京等地部分农村已相继做出免征或缓征农业税的决定,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取消农业税,是指免去按常产向每个农民在生产环节征收的农业税。取消农业税的基本思路是,在农业生产环节一律免征,只对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农产品征税,也就是说农产品不上市不征税。对上市的农产品征什么税,是征农产品税,征营业税,还是增值税,这是另一个大课题,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取消农业税,是完成农村税收制度改革的一大飞跃,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可以说是一场继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三次真正意义上的伟大革命,它标志着我国结束了几千年按田亩、产量、人丁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历史。必将极大地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农业劳动生产力,极大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税免征,也标志着我国农业在发展阶段上完成了一大转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