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举报的伦理学--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格式、毕业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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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举报的伦理学
来源:  [ 2007-2-5 18:03:32 ]  作者:宋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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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引入论理学的概念和方法,分析涉税举报行为的性质,认为举报行为可以归纳为损人利己型和完全害他型两类;涉税举报的效应可以分为经济上的效应和伦理上的效应两类。同时文章提出,随着税收收入的逐年增加,通过受理涉税举报而实现的查补收入占工商税收总额的比例将呈逐年加速下降的趋势,而由此带来的经济特别是伦理道德上的负效应却在增加。为了使无法通过其他渠道伸张正义者有一个伸张正义的途径,税务机关可以允许涉税举报,但为了不使非正义的行为泛滥,税务机关不应该鼓励这一行为。

  关键词:涉税举报    举报人    举报行为    举报效应

  受理涉税举报工作一直在税务机关的日常工作中占有一席之地。近几年,各级税务机关普遍建立了举报受理机构,充实了人员,设立了举报奖励基金以鼓励涉税举报行为,并且通过举报受理工作发现了一批违法案件线索,挽回了一定数额的税款。基于对涉税举报后果的考虑,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有必要对涉税举报现象进行不同方位的思考,如果仍然仅仅从增加税收收入的角度来看待举报现象,就显得过于狭隘。

  一、举报的动机

  举报的动机不管出自正义的还是出自利己主义的,在效果上都能够达成一致,但我们不应当混淆出自正义动机的行为和仅仅具有正义效果的利己主义行为。严格区分这两类行为有助于关于如何正确对待涉税举报的讨论。然而,对举报的动机进行实证分析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任何一个举报者在接受调查的时候都不会承认他是因为一己的私利而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的。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分析举报人员的构成及举报后举报人所关心的事件走向的情况大致得出一些结论。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曾于2002年进行了一次有关涉税举报的调研。结果表明,举报人从构成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A类为企业内部人员,多为现任或原合伙人、财会人员、员工;B类为与被举报单位存在经济往来的外部人员,多为生意伙伴、竞争对手;C类为一般的消费者。在这些举报中,不能排除举报人完全出自维护国家利益的动机,但从实际看,举报人更多关心的是被举报的纳税人是否受到惩处,是否有能力继续经营以及举报者本人得到了多少举报奖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调研报告将举报人的举报动机分为五类:即:以维护国家利益为目的;以整垮同行业竞争对手为目的;以挟私报复同自己产生经济纠纷的对手为目的;因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而发泄愤怒为目的;以索取举报奖励为目的。

  在伦理学中,一般认为伦理行为是受利害人意识支配的行为,它由伦理行为目的和伦理行为手段构成了16种伦理行为(见下表):①

手段

目的

利己

利他

害己

害他

利己

⑴完全利己

⑸利他利己

⑼利己以害己

⒀利己以害他

利他

⑵利己利他

⑹完全利他

⑽利他以害己

⒁利他以害他

害己

⑶害己以利己

⑺自我牺牲

⑾完全害己

⒂害己以害他

害他

⑷损人利己

⑻害他以利他

⑿害人以害己

⒃完全害他

  我们可以用上表来分析举报人的不同动机。从手段上看,举报人所采取的举报行为,其伦理手段是向税务机关举报,无疑均属于害他类型。从目的上看,以整垮同行业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举报行为,其伦理目的是利己的;以挟私报复同自己产生经济纠纷的对手的举报行为,其伦理目的基本上属于害他;因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而发泄私愤为目的的举报行为,其伦理目的无疑是害他的;以索取举报奖励为目的的举报行为,其伦理目的为利己。

  通常认为,举报人出于维护国家利益的目的举报具有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是一种正义的行为。举报人之所以向税务机关检举偷逃税行为,是因为他对这种行为感到气愤,感到正义遭到了破坏,因而产生了要诉诸法律惩罚这类纳税人的动机。但从伦理学看,这类举报的目的仍然是害他的。

  综上,举报行为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

  损人利己型:以整垮同行业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举报行为;以索取举报奖励为目的的举报行为。

  完全害他型:以维护国家利益为目的的举报行为;以挟私报复同自己产生经济纠纷的对手的举报行为;因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而发泄私愤为目的的举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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