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网络经济对税收凭证基础的侵蚀,各国政府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沿着维持原有税收征管制度不变的思路,设法建立以国别为单位的更加严密的税收实时监控系统,运用更为先进的电子化手段,跟踪随意性极强的网上潜在纳税人的经营性行为的全过程。在建立这样一种高技术支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监控系统的前提下,制定适合网络贸易特点的纳税人登记制度、会计核算凭证保留制度和电子货币流通记录凭证留查制度,使得纳税人在确信无空可钻的情况下采取纳税依从的态度,主动保留并适时提供所有凭证资料,以使税收征管制度得以正常运行。事实上,这种做法在现实中几乎是很难实现的,因为这样做无论是对作为征税主体的各国政府而言,还是对作为纳税主体的纳税人而言,其实施成本都太高了。这样高额的税收征纳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会使网络化给全球经济带来的交易成本的节约大打折扣。 另一种选择是改变思路,探讨建立全新的网络时代国际税收信息系统,即“在国际税收会计标准的方法方面谋求国际一致性———实行会计公司的全球化”。这一理念的重要创新意义在于,它全面提升了税收计算依据的信息源层次,使得汇集和传递税收相关信息的领域大大拓宽,时速明显提高。这既可以对网上跨国经营企业的构成税基的交易额和所得额提供国际一致的度量依据,也可以为各国税务当局提供税务审计合作与协调的基础。随着网上贸易的迅速发展,建立这样一种信息体系的要求势必愈来愈迫切,其最终出现将为时不远。 三、世界税基的形成与国际税收组织的建立 网络经济时代到来之前,国际税收的范围主要局限于处理各国因税收管辖权重叠而对流动于国际间的资本和个人的所得进行重复征税方面的问题,在网络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化已使整个世界的经济活动日益呈现多层面的相互交织过程。在急速扩张的跨国交易中,国别概念已经日渐淡出,几乎每个国家的税收都紧随其贸易跨出了国门,与其他国家的税收交汇于一处,从而形成了税基的“世界性”,并由此构成了远远大于以往国际税收范围的新的国际税收范围。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各国政府从本国的长远利益出发,与其他国家建立更全面、更深层、更有效的协调与合作,即构建一种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相适应的更具一体化特征的国际税收制度新框架。 在这一新的制度框架中,处于基础层面的,应该是本文第二部分中提到的国际税收信息系统。它应当采用最先进的网络技术,对与网上交易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经济实体)的涉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实时跟踪、汇总和处理,在网上公开发布,为各国提供税收的基础性信息服务。 建立在这一信息系统基础之上的,应该是若干由各国税务专家和税务官员组成的专题性政策研究与咨询机构,其任务是关注网络经济条件下税种结构、税率制定、税基流动、税收分配以及国际间税收利益协调等各个方面的发展现状、趋势和问题,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与改革方案,供各国政府讨论、协商,以便各国据以做出自己的调整。 位于这一新制度框架最上层的,应当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普遍代表性的税收领域的国际组织,我们姑且称之为“国际税收组织”。同类国际组织中已为人们所普遍熟悉的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其成功运作经验完全可以成为国际税收组织的参照系。实际上,建立国际税收组织的建议早在十年前就被现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员维托·坦兹先生提出,近年来他又再次重申这一观点,并具体归纳出国际税收组织所应具有的八项职能(详见:BulletinforInternationalFiscalDocumentation1998,8 9)。与此同时,我国国内的一些专业人士的同类呼声也时常出现于各类专业期刊的文章当中。这足以说明,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而建立相应的国际税收世界性组织,以协调国际税收领域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已成为国内外税收界人士的共识。 网络经济对国际税收制度的冲击,势必会影响到我国。以上论及的国际税收新理念,是在网络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生成的,我国要在国际税收新制度的规则制定过程中拥有发言权,最根本的是要尽快地发展网上贸易,在新一轮国际经济增长进程中尽量争取主动。正如日前召开的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上科技教育界代表们所呼吁的那样,对于网络时代,错过一段时间可以原谅,最可怕的是错过一个时代!只有我国经济跟上了网络时代的步伐,税收方面的国家权利和利益才能获得根本的保障,才能削弱发达国家的冲击,才能在国际税收的新格局中拥有与我国地位相称的位置。 参考文献 1 黄京华:《电子商务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版。 2 维托·坦兹:《经济全球化对税收的影响》(王逸译),《税收译丛》,1999年1期。 3 陈卫东:《电子商务发展对现行税制的影响》,《税务》,1999年10期。 4 安德鲁·C李:《最后的新领域———对电子商务应怎样征税》(罗宁、杜毅辉译),《税收译丛》,1999年5期。 5 雷超:《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法的冲击和挑战》,《税务研究》,1999年11期。 6 朱炎生:《论网络经济中的国际税收问题》,《涉外税务》,2000年2期。 7 胡浩:《OECD渥太华会议有关电子商务课税的讨论》,《涉外税务》,1998年8期。 8 周仁庆:《面临电子商务挑战的增值税》,《税务》,2000年2期。 9 大卫·肯尼迪:《欧美等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王逸译),《税收译丛》,1999年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