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可能在于有人认为会对我国FDI产生较大影响。我们认为:首先,税收优惠并非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理论和实际调查显示,外资更看重中国潜在的巨大市场、稳定的政治环境、健全的法律制度、廉价的劳动力、资源禀赋和产业集聚度等;其次,两税合并对外资的税收优惠并没有取消,相反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税收优惠力度会更大。此外,调整后的优惠政策以“特惠制”取代“普惠制”,提高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性与透明度,对于企业来讲,避免了与行政部门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的不同而产生的分歧,更有利于企业决策。 4.改革和完善消费税,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 消费税作为选择性商品税,和现行增值税及营业税相配套,着重于体现公平兼顾效率。消费税的特点决定了其政策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做适时适当的调整。现行的消费税已经不符合当前的形势需要,结构性的改革成为必然趋势。改革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现在的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增加税金的透明度,这样不仅可以使消费者明了自己承担的消费税金,加强消费税的引导作用,而且可以防止企业转移定价,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二是对现有的税目做结构性调整,做到税目有增有减,税率有升有降。对于一些新的奢侈性消费品和对生态环境危害较大的产品应列入征收范围,如高级皮革制品、高档家具、古玩、一次性筷子、一次性塑料制品等。原来征收消费税的普通化妆品和护肤品已不属于高档消费品的范畴,应从消费税目中剔除;三是将某些特定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例如对娱乐业中的歌舞厅、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美容美发、桑拿按摩等高利润的经营项目和服务项目在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另行征收消费税。当然税改的结果会对企业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经济学理论表明,从长期看利润率在各个行业会趋同,因此国家势必对一些高利润的行业进行经济调节。 5.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当前,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要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出发,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问题。据统计,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是3.24: 1;2000年,我国基尼系数己达到了0.4的国际警戒线,而且现在每年还有所上升,2003年达到0.458;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的工资由1978年的1.38倍扩大到现在的4.6倍以上 .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扩大消费,也不利于社会稳定。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收入分配问题。税收作为一种分配工具,在调节收入分配、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综合运用其他调控措施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对收入的调节力度,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具有普遍征收、收入高者适用高税率、收入低者适用低税率的特点,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功效显著。按照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税制向有利于中、低收入者的方向发展,同时也要体现对创新者的支持,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控功能。根据居民总收入与消费支出情况、就业者负担系数、各收入阶层税负状况、物价变动幅度、各地区价格比较指数,以及经济社会增长速度等,适当调整费用扣除标准,规范和拓宽税基,优化税率结构,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要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护税制度,建立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对税源的源泉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通过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扩大。 6.开征遗产税 遗产税具有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维护国家权益的积极意义,因此成为许多国家征收的一个税种。目前我国贫富差距有扩大的趋势,加之有人称中国“百万富翁过百万”,各界人士对开征遗产税的呼声逐步高涨。从长远来看,遗产税不仅可以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避免过多的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税收收入来看,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财政的不足。当然,开征遗产税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例如遗产的法律制度、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征收成本过高、缺乏完善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等等,加之遗产税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逐步完善。 此外,适时开征燃油税,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税收体系,发挥生态税收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低收入者的最低生活保障,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的重要任务。要充分发挥税收征管优势,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大力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提高征缴率,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 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的战略决策。围绕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需要合理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地区之间的共同发展,即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互动、优势互补、实现各地区和谐发展的税收政策。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应继续深入并扩大推行增值税的改革试点,试点企业的范围应进一步扩大,取消增量抵扣的办法,实行全额抵扣。对西部地区,继续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以税收政策引导西部大开发,进一步促进对外开放、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西部以资源为依托的特色农业、加工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大发展。对东部沿海地区,要通过完善税收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的发展水平,在东部地区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对中部地区,税收政策应配合中央“中部崛起”的战略,充分发挥中部地区承东继西、纵贯南北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工业门类齐全的基础优势。 2.支持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的税收政策 在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社会救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继续给予税收优惠或采取相应的税收政策推动其发展。如:进一步完善、落实校办企业、社会福利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文化卫生事业发展;以费改税为突破口,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程,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进一步完善科技税收政策,鼓励科技投入,为科技创新提供物质保证。 3.支持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税收政策 充分运用税收手段促进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运用零税率甚或财政贴息的方式鼓励发展低能耗、无污染的行业和产品,大力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可考虑完善资源税制度,运用税收手段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的约束机制和补偿机制,引导资源型地区和城市适度合理开发资源,及早谋划接续产业的发展,并预先积累起必要的财力,以利于在资源枯竭时比较顺利地实现经济转型。 4.支持扩大对外开放的税收政策 对出口商品实行退税制度,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从体制创新入手,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形成中央、地方、企业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推动外贸体制深化改革,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已改革了出口退税机制,主要有:一是适当降低了出口货物增值税的平均退税率水平。本着对国家鼓励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的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或一些资源性产品取消或多降退税率的原则,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二是建立了新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将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以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将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改为基数部分继续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超过基数的增量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新办法实施后,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地区之间负担不平衡。为此,应进一步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平衡负担,保证退税的及时与足额,积极促进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限制资源型和高耗能商品出口。 此外,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境外加工贸易、合作开发能源资源应予以税收政策支持,通过税收的调节职能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推动国际合作。 (四)继续推进依法治税,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要继续坚持税收的依法征收与执法服务的辩证统一,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完成收入任务的关系,以人为本,探讨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执法服务型的建立。一是应完善税收立法,提升税收法律级次,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税收基本法在内的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这是依法治税的前提,也是建设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前提;二是应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定位,使征纳双方在公平、透明的框架中履行权利与义务,为建设和谐的征纳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税务部门在做好纳税服务的同时,要公正、公平、有序、严格地执行税法,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参考资料: 1、《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谢旭人,《中国税务》,2005年第6期; 2、《和谐社会的四个要点》,邓伟志,《北方经济》,2005年第4期; 3、《构建和谐社会 税收大有作为》,《中国税务》,2005年第5期; 4、《税收服务和谐社会的凡点思考》,张崇明,《中国税务》,2005年第5期; 5、《和谐社会解读》,《经济视角》,2005年第3期; 6、《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问题探讨》,郑加强,《科技与经济》,2005年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