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城市供水市场价格弹性 无论是严格的理论分析还是经济统计的实际记录都证明,价格的变动会导致消费和生产发生变动。 3.1 水的需求价格弹性 需求价格弹性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某种商品或劳务价格变动所引起本身需求量变动的程度。它是需求量变动的百分比与价格变动百分比的比值。就绝大部分商品而言,需求量与价格成反方向变化,即价格弹性为负数。 需求价格弹性(Ed) = 需求量变动的百分比/价格变动的百分比 通常情况下,需求价格弹性有以下三种情况: (1)│Ed│>1,表示价格的任何变动,都会引起需求量较大程度的变化,这种情况称之为需求富于弹性,这时销售收入与价格变化方向成反比,价格上升,总收入下降,价格下降,总收入上升,奢侈品多属于这种情况。 (2) │Ed│= 1,表示价格的任何变动,都会引起需求量同等程度的变化,这时,销售收入不受价格变化的影响。 (3)0 <│Ed│< 1,表示价格的任何变动都会引起需求量较小程度的变化,这种情况称之为需求缺乏弹性,这时销售收入与价格同方向变化,生活必需品多属这种情况。 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并不是人为规定的,而是由一些客观因素决定的。影响商品需求价格弹性的因素有: (1)消费者对商品的需要程度。一般来说,生活必需品Ed较小,非生活必需品Ed较大。 (2)商品的可替代性。替代品多的商品Ed大,替代品少的商品Ed小。 (3)购买该商品支出占消费者收入的比重。此比重大商品Ed大,此比重小商品Ed小。 (4)市场结构。买方市场的商品一般供过于求,Ed较大,反之,卖方市场的商品Ed小。 根据上述理论,可得出水的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公式如下: 水需求价格弹性系数 =水耗量降低率/水价增长率 设水资源消耗降低率和水价增长率分别为α和β;W、W1 表示水价调整后和水价调整前的耗水量;M、M1表示水价调整后和调整前的水价,则水的需求价格弹性可表示为: ε =α/β=(W/W1)/(M/M1) 由需求价格的决定因素看,由于水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无任何替代品,水费占消费者收入比重较小且水资源在中国属供不应求的状况,因而水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应为缺乏弹性的商品。美国计算出的水资源需求价格弹性系数:一般用水为0.4,居民用水为0.23。根据汇总全国各地提高水价所产生的节水效果看,由于中国水价过低,水的需求价格弹性系数仅为0.05~0.1。若按水价本应的弹性系数看,将水价提高一定幅度会大大缓解中国的缺水问题。 3.2 水的供给价格弹性 供给价格弹性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某种商品或劳务价格变动所引起本身供给量变动的程度。就绝大部分商品而言,供给量与价格同方向变化。与需求价格弹性一样,供给价格弹性(Es)也有以下三种情况:(1)Es > 1,表示价格变化会引起供给量较大程度的变化;(2) Es = 1,表示价格变动会引起供给量同等程度的变化;(3)0 < Es < 1,表示价格变动都会引起供给量较小程度的变化,影响商品供给价格弹性的因素有:(1)产品的成本状况。若厂商大幅度地提高某种产品的产量,成本只有较小幅度的增加,则供给富于弹性;反之,供给缺乏弹性;(2)调整产量的难易程度。易于改变产量的产品供给弹性大;反之,供给弹性小。 中国水资源有限,供给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若超量开采地下水,不仅成本增加且会造成城市地面下沉等诸多问题。因而,要想解决供求矛盾必须去更远的地方开辟新水源,这无疑会使成本大幅度上升,且从水厂建设到投入使用一般情况下要经历较长时间,因而水的供给弹性较小。但从中国实际的情况来看,水资源开发程度较低,已开发的水资源仅为可开发量的4.5%,远远落后于欧、美等国,因此提高给水价格会促进供水企业的发展,从这方面看,中国供水量还是大有潜力可挖的。 3.3 城市供水市场价格与需求 (1) 中国城市水资源需求情况 中国城市生活用水量约为60亿立方米/年。根据城镇用水人口折合成人均用水量为87升/天。与其他国家一些城市相比中国城市用水标准还相当低(见表1.4)。 表1.4 中国和其他国家主要大城市生活用水标准比较| 中国城市 | 每人每天用水量(升) | 其他国家城市 | 每人每天用水量(升) | | 北京 | 196 | 哥本哈根 | 215 | | 天津 | 79 | 里斯本 | 160 | | 上海 | 176-185 | 伦敦 | 263 | | 广州 | 222-247 | 马德里 | 305 | | 南京 | 114-120 | 慕尼黑 | 337 | | 郑州 | 151-169 | 巴黎 | 500 | | 合肥 | 105 | 维也纳 | 300 | | 哈尔滨 | 88 | 华沙 | 235 | | 福州 | 174 | 苏黎世 | 443 | | 成都 | 82-94 | 莫斯科 | 600 | 各地工业用水定额随工业产品、生产规模、用水工业、管理水平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别。从万元产值综合用水定额进行分析看,在中国北方和沿海缺水地方,工业发达、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万元产值的综合用水定额一般在300立方米左右,而管理水平差或重工业比重较大、耗水型工业较多的城市,其万元产值的综合用水定额一般在500立方米以上;南方水多的地区,万元产值的综合用水定额一般在800~1000立方米,最高的甚至超过3000立方米。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工业用水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城市对水的需求量不断上涨的原因可总结如下:人口增长(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因素;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业用水和办公设施、市建、环卫等用水量增加。 (2) 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水资源需求呈不断上涨趋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水资源污染状况严重;地下水量有限;中国缺水城市不断增加。 中国水资源供求矛盾固然与水资源短缺有关,但水价过低造成节水意识淡薄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浪费都十分严重,广大群众节水意识薄弱,常流水的现象到处可见。为了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合理的使用,必须建立一种灵活的、适用性广的、能充分反映市场要求的水价结构。 (3) 供求对价格在某种程度上也起着决定作用 我们在制定城市供水生产价格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水资源的市场供求情况,把自来水价格从传统计划经济中解脱出来,建立充分考虑价值和供求关系的水资源市场价格。水价的调整应该是供给者与需求者两股不同力量造成影响而致,正是这种变动影响着水资源的合理调配。 4. 政府对城市供水市场价格的管理 从对水资源的供给价格弹性和需求价格弹性的分析来看,水资源的供给和需求都缺乏弹性,这就容易造成供水企业的垄断,而水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就需要政府的介入。另外,水资源属于稀缺性资源,政府介入其中,进行统筹规划,能促进水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4.1 供水行业的性质 至于供水行业属于福利事业、完全生产盈利性企业还是既有福利性质又有生产性质的行业还没有统一的认识。我们认为,判断自来水行业的性质必须看其服务对象。如果服务对象是工业企业,应主要按利润指标来对其进行考核,可把自来水行业看成是生产企业;如果服务对象是居民,可把自来水行业划为社会福利事业。 4.2 城市供水市场价格管理体系 首先,政府要对城市供水市场进行管理。国务院价格部门会同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城市供水市场价格的方针、政策、定价原则及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城市供水市场价格的管理工作。 为了使水价政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除政府部门对水价进行管理外,还需让消费者参加到水价决策中来,即推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当供水企业提出调价要求时,由政府出面组织供水企业、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消费者组织、消费者等各方代表共聚一堂,就经营成本、利润、承受能力等问题各抒己见。这种听证会制度随不具有强制性,但它对制定合理的水价起着重要的作用。 4.3 中国城市供水市场价格近期管理重点 (1) 设立城市排水专项建设基金和处理费 为了解决城市供水能力不足、供排水设施年久失修和处理运行成本补偿问题,就要改变现在主要靠贷款和加价还贷建设水厂和处理厂的办法以减轻社会方面的负担。建议设立供排水专项基金并加收处理费,专项用于供排水设施、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成本的补偿。该项基金主要由供水企业按供水量向用户收取。 (2) 贷款、集资兴建供水工程,实行有约束的还本付息水价政策 由于国家财政有限,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拨款修建供水工程不大现实,所以应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共同修建供水设施。对于多元投资主体,主要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必须使投资者获得一定的收益;二是要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实行有约束的还本付息原则。目前可采用社会平均成本法核定价格。从长远看,应采取长期边际成本法核定价格,以体现资金的时间价值,适应有效水资源自然递减的特点。 (3) 实行区域定价,体现公平负担 要制定合理的城市供水市场价格,还不许改变按种过去全国同一价格水平的状况,对供水实行分区定价制度。由于中国各地水资源条件差异很大,各地供水成本也各不相同,所以就要求各地根据各自的具体状况来制定供水价格。划分价格区域时,不能按行政区划进行,而要依循水资源可能的供求范围确定。这首先要求合理地确定流向,大致划定市场范围,并根据市场范围内的最差条件确定地区水价标准,另外还要考虑到各地区水价的衔接。 (4) 整顿各种乱收费 取消一切未经省级以上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在供排水环节上的收费项目,建立供排水建设专项基金后,应逐步取消各种住宅等建设项目收取的供水设施配套费、增容费等收费项目。向用户收取处理费后,还应逐步取消排污费、排水设施使用费等收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