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审计目标调整后的安排使审计发现的重大线索得到全面查处落实 该地区地委对X审计厅专题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按照X审计厅的建议,该地区地委立即组成了由该地区审计局牵头的多部门联合审计组,对Y县2001至2003年的财政收支进行了全面的审计。联合审计在X审计厅的指导下进行。 依据审计发现的Y县上述重大问题线索,针对Y县政府提出的“该县实行的是将各种专项资金集中捆绑使用的做法,已得到有关部门的肯定”,为全面查清Y县挤占挪用各种专项资金的情况,联合审计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重新确立了审计的目标,将占Y县财政总支出近一半且主要是由上级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重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对Y县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联合审计组对2001至2003年Y县所完成的110个专项资金项目的计划批复、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对Y县财政管理的30个银行账户的各项资金来源和支出去向及结余情况进行了逐笔跟踪核对。审计突出针对Y县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特别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存在的问题,在审计的期间范围和项目抽查范围上,突破了历次审计。通过审计全面查清并深入揭示了Y县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方面多年来一直存在的许多问题。 在审计全面揭示了上述问题后,该地区地委、行署给予了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组织进行了全面的处理和整改,包括责令Y县出售已被“封存”的汽车,归还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对已转包的草场重新确定承包价格,将国债项目开发的草场部分分配给牧民等。 评析:审计目标调整后所进行的审计,使审计发现的重大线索得到了全面查处落实,并且在此基础上,扩大了审计成果,在更大范围揭示了Y县多年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此次在审计目标调整后进行的审计,已不是对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进行修正,而是根据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重新确立一个新的审计项目和审计目标后进行的。 四、关于审计目标调整的思考 上述审计案例,给我们在审计实践中处理有关审计目标的调整,留下了很多思考。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对审计线索重要性的判断和处理,既关系审计目标的调整,更关系对依法审计原则的遵循和审计风险。在审计实践包括审计调查和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都有可能发现重大审计线索和重大问题审计线索。审计人员需要运用专业判断来识别、确认审计线索的重要性和价值。对发现的重大审计线索是否能够识别,与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关;对已识别的重大审计线索,往往也存在与本审计项目有关还是无关的问题;审计人员对已初步识别的重大审计线索在审计实践中究竟需要深入审查到什么程度,往往也需要根据审计时间、审计成本等考虑确定。对此,目前已有的审计准则还无明确规定,特别是专业审计准则目前还基本没有出台。因此,加快研究出台专业审计准则,规范对重大审计线索的判断和处理,进而规范对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目标的调整,对于坚持依法审计、防范审计风险,都是很重要的。 其二,因发现重大审计线索需要对审计进行的调整,除需要对原审计项目、审计目标下的审计内容和重点进行调整外,也会存在需要对原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进行调整,还会存在由于发现的重大审计线索与原审计项目不尽相关而需要重新确立审计项目、审计目标的第三种情形。《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明确了“审计中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需要改变审计内容和重点的,应当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同时明确了审计实施方案中审计目标的调整、审计组所在部门认为需要报审计机关领导批准的其他事项的调整,应报经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应该说,《办法(试行)》包含了以上三种情形的审计调整。但需要指出的是,审计人员在提出进行审计调整并在确定调整后做进一步的审计之前,往往难以或不能确定其所发现的线索是不是属于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相比较而言,审计人员可以判断的是是否属于重大问题线索。因此,从依法审计的角度看,要求审计人员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应当提出调整,比要求“审计中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应提出调整,会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另外,由于客观上存在第三种情形的调整,在由于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出现确需进行这种调整的情况时,如何保证不会影响原审计项目的完成,并且通过有效措施保障所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能够得到全面审查落实,不会出现因审计主体包括审计机关和审计组的改变而受影响等,也是我们需要研究完善的问题。 其三,我们对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的判断和处理的关注,不仅关系审计权力的正确运用,而且也切实关系到审计的质量。目前,由于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复杂性,客观上也切实需要我们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予以“一查到底”。而审计实践中,往往由于审计时间、审计成本等的约束,还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全面查处的情况,这是需要我们特别予以关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