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机制创新。开展高效能的离任审计必须确定科学的协调机制,即通过相关权力的合理分割,建立权力的制衡和约束机制,从而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克服权力异化现象,使权力的运作从属于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必须统筹协调好各有关部门,使离任审计形成整体合力。
首先,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离任审计的组织领导,提高广大干部认真接受离任审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其次,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离任审计的牵头单位,应提前向审计部门提供待审对象名单,合理安排免、审、任的时间差,为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再次,纪检监察机关应向审计机 关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及时调查处理离任审计移交的有关问题。此外,还要健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报告制度。审计结果报告应同时抄送本级和上级党政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机关应区别问题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查处措施。
方式方法创新。首先要强化审计工作的“阳光操作”。在干部离任审计过程中,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拓展取证渠道;充分利用内审成果和民主理财、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有关资料,深化离任审计重点,建立并完善审计结果公示制;要重视群众质疑,对群众提出的疑点,应深入调查,辨明真伪,不留盲点。
其次,要关口前移,将任前、任中、离任审计有效结合。通过任前审计从源头上净化干部队伍;通过任中审计,较好地解决单纯离任审计存在的“马后炮”问题,实现监督的连续性,而且任中审计所积累的审计结论可以直接为离任审计所应用。将此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可有效整合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
再次,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应该推行下审一级和异地交流审计制度,使审计摆脱地方保护和人情干扰,维护离任审计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最后,要自上而下强化离任审计的层级监管,健全完善首审负责制和误审追究制,特别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监督,对有争议的审计结论要组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