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很多人都有一个工作岗位,每个岗位也都制定有相对明确的职责,这在形式上与西方现代社会没有区别。但是如果我们平心静气地仔细想想,当我们在这些岗位上做事时,头脑中的主导意识是什么? (1) 如果想的是“执行公务”、“履行义务”,想的是要对一个看不见的“团体”负责,这是“团体格局”中的行为方式; (2) 如果想的是这件事做得好或不好都会体现在自己的“业绩”上,从而影响自己的升迁或赏罚,这是从个人利益(“己”即“差序格局”的“中心”) 的角度考虑问题;(3) 如果我们想的是把事情做好了就会得到上级或有影响力的人物(也许是同事) 的认可,以此来报答他对自己的信任、赏识或支持,这是从与自己个人关系密切程度的其他具体人(“差序格局”中最近的一圈、关系网络中重要部分) 为出发点来考虑问题。当然,在实际社会中,人们可能会同时存在这几方面的考虑,但是其中哪一个考虑真正占主导?社会上的大多数人主要考虑的是什么? 这是我们需要认真调查和具体分析的问题。
在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里,有些人做他的本职工作很努力,但他这样做是为了报答上级(主公) 的“知遇之恩”。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是为了报答刘备的“三顾”之恩,否则就会“茅庐高卧,省多少六出祁山”。另一些人对自己的上级不满,工作就敷衍了事,这种思想和行为走到极端的,甚至会恶意破坏公物和单位业务来泄私愤。同一个人,处于不同的单位环境中,表现可能全然不同,因为他会根据这个单位的领导与自己关系的好恶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他考虑的原则并不是对“团体”或社会负责,不是自己在团体中应尽的“工职”或社会中应尽的“义务”。所以费先生说,中国人“团体道德的缺乏,在公私的冲突里更看得清楚。就是负有政治责任的君王,也得先完成他私人间的道德”[1 ]35 。“公报私仇”、“假公济私”、“徇私舞弊”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成为常见的现象,其根源就是在社会民众中长期形成的“差序格局”这样一种社会网络和相应的观念。
除了单位中的“本职工作”并不被真正看作是自己在团体中应尽的“工职”外,中国人在公共场合不遵守公共规则是出了名的,在车站、机场、邮局不排队,过马路不遵守交通规则,这些现象的背后还是把自己个人的方便放在“团体”的公共规则之上,骨子里还是“差序格局”的“自我主义”在作怪。这与儒家伦理的影响也有密切关系,“礼'或人伦秩序则要求进一步照顾每一个具体的个人。这一形态的个人主义使中国人不能适应严格纪律的控制,也不习惯于集体的生活。这种精神落实下来必然有好有坏。从好处说是中国人爱好自由,但是其流弊便是'散漫'、是'一盘散沙'”[5 ]21 。
九、“公社社会”和“社团社会”
滕尼斯(F. Tonnies) 在1887 年出版的一本书中把社会划分为两种类型: ( 1 ) Gemeinschaft(Community) Society ( 2 ) Gessellschaft (Association)Society 。李强等在波普诺的《社会学》一书的中译本里将这两种类型译成“公社社会”和“社团社会”[10 ]105 ; 龙冠海把它们译成“社区”和“社会”[11 ]83 ,也有人译成“乡土社会”和“法理社会”[12 ]606 。殷海光把它们翻译成“通体社会”和“联组社会”,指出在前者中“人同人之间的关系本身就是一个目的;其中各个分子之间期必有亲密的关系,而且里面的行为规范是传统性质的”;而在后者中“各个分子及其间的关系是工具性的;行为的相互影响是超出特定人身以外的;??行为规范与其说是传统式的,毋宁说是以理智为归依的”[13 ]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