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团体格局”中,政府首脑和高官在本质上与其他公民是平等的,是公民们从自身当中推选出来的,他们有固定任期而不是终身制,被选上了就到政府办公室里去任职,落选了就又回来继续当公民。当然,在西方社会的选举中也会出现丑闻,也有幕后交易等违反社会准则的行为,但这些终究是在暗中悄悄进行的,拿不到桌面上来,一旦公开了,而且危及到政治家个人在公众中的“诚信”,当事人就会身败名裂,美国的“水门事件”就是个例子。无论是尼克松的窃听,还是克林顿的绯闻,在传统的中国人看来大概都算不上是多严重的事,但在美国却会导致总统灰溜溜地下台。在“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这两种不同的社会里对于类似事件采取的是截然不同的态度,其中反映出来的思想观念和文化差异确实值得国人深思。
六、西方现代社会“团体格局”的文化宗教基础
费孝通先生认为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与基督教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如果要了解西洋的'团体格局'社会中的道德体系,决不能离开他们的宗教观念。宗教的虔诚和信赖不但是他们道德观念的来源,而且还是支持行为规范的力量,是团体的象征。在象征着团体的神的观念下,有着两个重要的派生观念:一是每个个人在神前的平等;一是神对每个个人的公道。”“在'团体格局'的社会中才发生笼罩万有的神的观念。团体对个人的关系就象征在神对于信徒的关系中,是个有赏罚的裁判者,是个公正的维持者,是个万能的保护者。”“团体不能为任何人所私有。”[1 ]32但是神是看不见的,“上帝是在冥冥之中,正象征团体无形的实在;但是在执行团体的意志时,还得有人来代理。'代理者'Minister 是团体格局的社会中一个基本的概念。执行上帝意志的牧师是Minister ,执行团体权力的官吏也是Minister ,都是'代理者'而不是神或团体本身”[1 ]32 。西方社会中的官员们都有自己可以谋生的职业(律师、教授、企业家等) ,想当“团体的代理者”时就去参加竞选,选上了就干,落选了又回到自己的老本行。在这样的社会关系格局中,他们“能上能下”,“能官能民”。
在世俗社会里,人们有地位高低、财富多少的区别。但是在上帝面前,他们都是同样的信徒,都需要忏悔自己的罪孽,没有高贵卑贱之分。基督教的上帝使他们平等,他们也感到在上帝面前相互之间的平等。儒家的“先师”则教导中国人要遵守“三纲五常”、“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人伦,以自己为中心把周围的人划分为不同的“圈子”,“使(人们之间的) 这种'互助'变成'拉关系'与'走后门',从而破坏公家的体制,使任何明文规定的条例都无法执行。具有新教文化背景的西方人的'法治'精神,似乎与他们'六亲不认'的'个体化'态度有关”[4 ]152 。
梁漱溟先生特别强调中国与西方社会结构之不同与宗教不同密切关联。他认为“中国逐渐以转进于伦理本位,而家族家庭生活乃延续于后。西洋则以基督教转向大团体生活,而家庭为轻,家族以裂,此其大较也”[7 ]46 。“为西方人集团生活开路的是基督教,同时不待说周孔礼教化便为中国人开了家族生活之路。??中西社会构造既于此而分途,所以我们正应该指出西方之路开于基督,中国之路开于周孔,而以宗教问题为中西文化的分水岭”[7 ]68 。严格地说,儒家学说并不能算是一种宗教,应当说是一个系统讲述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伦理体系,而且对其他学说和宗教持有罕见的宽容态度,这是与其他任何宗教都非常不同的,甚至可以说是超越任何世俗宗教的。这是中华文明与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教文明之间的本质性差异,也正是这一差异导致了不同的社会结构与社会运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