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股票期权行权后无法在市场流通 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允许经理层所持股份上市流通,即使经理层通过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所购入的股份也允许在市场上出售套现,即使为了防止公司经理层短期抽逃资金而施加流通限制,国外各证券交易所的通行作法也只是订立一个期限,或者同时附加解冻后每年可抛售的比例条款加以限制。而我国证券市场目前采取完全锁定经理层所持股份的制度,《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随着高科技企业股票期权收益对象扩大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对员工内部持股的流通限制成为股票期权行权后能否流通的又一障碍。1998年12月,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再批准内部职工股上 市流通,这样,以内部职工持股方式由企业核心技术人员行权的股票期权同样无法在股票市场上流通,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 三)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欠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是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三会”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我。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三会”相互制约的基本格局应该为: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进行决策;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雇,并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而国内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由于国内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控股地位,股东大会基本由大股东控制,强烈体现着大股东的意愿;董事会成员也基本上由国有股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担任。代表大股东的利益,普遍缺乏独立董事;至于监事会也往往形同虚设,由于部分监事也由大股东推荐,少量职工代表又得服从公司经理领导。于量,当然的结果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都倾向于共同的利益群体,“三会”成员关系密切,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大股东的利益。如果推行股票期权计划,则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选择高层管理人员的非市场化特征明显,也与股票期权计划的要求的选择高层管理人员市场化要求相违背;二是大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为了私利联合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甚至使国有资产安全受威胁。 四)无相应的税收保护政策 从国际发展来看,西方国家对于实施股票期权的公司和个人实行优惠。如美国税法规定,公司授予经营者股票期权时,公司和个人均不需纳税,行权时也不纳税,在此方面,我国还没有做出相应的税收规定,这不利于股票期权制的推行与普遍发展。 三、确立我国经理股票期权制度的构想 为了更加规范的推行我国的股票期权制,使股票期权能真正的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应做如下改革: 一)修改《公司法》中关于“注册资本制”的规定,参照美国的“授权资制”,允许公司在实行经理股票期权时改变资本状况。公司发行新股时可以预留一部分,作为未来经营者行权时的股票来源,公司在新股发行后的股本不包括这部分额度,在经营者行权后公司股本会逐渐增加。同时,还应修改《公司法》限制公司回购自身股票的规定,允许上市公司持有一定比例的本公司股票专门用于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股权激励。 二)在公司机构中专门设立独立董事一职,聘请与公司效益无直接关系的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授权负责监督股票期权的实施,防止经营人员捏造虚假财务报表。杜绝借期权制之名瓜分国有资产之实的行为。 三)对于股票期权产生的税收问题,笔者认为美国为我们树立了典范,为此需要国家在税收法律方面进行一定的配套改革来为股票期权制保驾护航。 四、股票期权所需的外部条件 经理股票期权除了法律制度的改革外,还需要以下两个方面的外部条件作为配套机制。 一)推行经理股票期权需要有效率的股票市场。 在一个有效率的市场上证券真实价值是其当前的市场交易价格。这样很难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对公司股价进行影响,经营管理好的公司,盈利水平高,并通过股票市场的价格传递功能,将此信息传递给投资大众,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就会增多,股价自然会上涨。反之,经营管理差的公司,其股价就会下跌。因此,公司盈利能力的高低可以通过股票市场价格得到充分体现,而这正反映了公司经理人员的管理才能,于是股票市场也就具有很强的对高层经理人员经营业绩的评价功能。 但是,我国的股票市场缺乏有效性,反映企业信息方面比较弱,加上运作欠规范,法制不健全,操纵股价现象严重,短期投机过度,股份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的相关性不大。比如一些ST股票的价格常常连续上涨,甚至长期定位在20元之上,而一些在国民经济中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大盘绩优公司的股价却长期在10元以下徘徊。这样的二级市场定价机制使得人们无法根据目前股票的市场价格来判断公司经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同时,由于市场竞争并不完善,企业经营易受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而且审计往往不能独立于企业,因此,企业利润指标缺乏客观性。这些都限制了经理股票期权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推行经理股票期权需要建立企业家市场。 通过市场机制选拔企业经营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给予经理人员一个市场价位,解决经理人员管理才能的折股问题,并且使不合格的经理人员被淘汰出局,从而避免经理人员自身的素质问题造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给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 目前我国企业经理人员并非通过市场选择,主要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大股东选择的,选择任命的标准更多地取决于政府官员大股东的偏好。据1998年国家经贸委等机构主持的关于中国企业家成长与发展的专题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家由主管部门任命的75%,由董事会任命的占17%,由职代会选择的占0.3%,由企业内部招标的占1.3%,由人才市场竞争上岗的仅占0.3%。在多数情况下,经营能力强弱,经营业绩好坏,对经理人的职位升降并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同时,缺乏一个完整的经理市场,人才没有竞争,企业没有足够的选择对象,经理人员缺乏淘汰机制,这种情况下推行经理股票期权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现象,也无法约束经营者,企业可能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 笔者相信,通过制度改革和市场的完善成熟,我国的经理人股票期权制度也会逐渐的发展成熟起来。 [参考文献] 1、《我国实行经理股票期权制的法律障碍及对策》,载《经济与法》2001年第9期。 2、《股票期权激励:人力资源管理新机制》,载《国际经济合作》2001年第8期。 3、《经理股票期权的负效应及其对我国推行的制度障碍》,载《当代经济研究》第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