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司法的国际化改革 司法的国际化是指司法建构和司法改革要着眼于未来、面向世界,与国际法律及司法趋势保持一致,最低要求是不违背国际社会通行和承认的司法公约、准则以及惯例。11在国际社会合作与交流日益广泛的今天,司法的国际化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我国的司法国际化改革是对这种国际要求的回应。 首先,在观念上要有司法国际化的眼光。当我国的司法改革在国情与现实之间面临冲突或争论时,要用放诸世界的眼光来分析、解决中国出现的问题。例如,司法独立、无罪推定、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公民获得司法听审权等基本原则,在司法改革中是否予以明确和要求,就需要有这种眼光。 其次,在整体上以国际化的要求重塑我国的司法体制和诉讼程序。第一,我国的司法不得违背国际社会公认的刑事司法准则、民事司法准则以及各项已签署的人权公约。在法治发达国家,司法已经呈现出司法程序和组织的国际化趋势。在国际民事司法领域,已有统一的民事程序法、仲裁公约。对这种司法程序和司法组织体制的国际化趋势不可不察,在我国的司法改革中不可不采。对我国已签署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要及时公布、及时赋予其法律效力;要及时、认真地清理国内法;程序的进行与展开要严格恪守国际准则。第二,要培养通晓国际司法准则的法官以及专业人才。国际性法律文件的实施离不开通晓国际司法准则的法官以及专业人士的培养、设置。在我国,由于具备这样的知识背景、拥有法律国际化眼界的法官和人才在现阶段还非常缺乏,同时,国际司法准则尤其是民事司法所要遵从的程序和实体准则却日益增多,这就形成了非常尖锐的矛盾。因此,我国法官及法律人才知识结构的国际化十分迫切。 最后,在司法解释方面,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我们今后在有关知识产权、投资、国际贸易、金融等方面应当充分考虑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惯例,使司法解释在这些方面也尽量与国际接轨。12 四、结语 司法改革势在必行,十几年来的司法实践已经客观地反映出这种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推进司法改革,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于这一点,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应当存有争议。然而,由于任何一种改革都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所以,改革的难度也同样明显地摆在我们面前。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司法制度必须在全国高度统一,不允许此地实行一制度,彼地实行另一种制度。司法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国家体制、国家机关、社会环境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整体性司法改革必将触动现行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政预算与拨款、权力的配置等制度,因此,司法改革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之内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决不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攻其一点,不及其余。13考虑到我国政治体制的实际情况,司法改革应当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设立司法改革专门机构进行。并应当经过详尽的调查,多方的考察,认真考虑方方面面的意见,进行科学的论证,吸收国外司法制度的精华,拿出合理的科学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方案,然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成法律付之实施。我们不能阻碍司法改革,不能对司法改革漠不关心,但也不能任意 “改革” 和 “创新”,否则,不但难以达到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目的,反而会出现 “南辕北辙” 的势态。 总之,在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法律界和理论界提出的各种观点和主张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司法改革的实践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在全社会实现司法公正,为我国的法制建设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从改革的长远考虑,尽管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进步,但还必须正视在实现司法公正的进程中面临的问题,唯有此,我国的司法改革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 【注释】 ①参见刘隆亨、章峥《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载于www.bjpopss.gov.cn/bjpopss/xzlt ②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Standards relating to Court Delay Reduction, by Committee ③参见陈卫东《中国司法改革十年检讨》载于中国司法改革网2003-06-29 ④参见邝少明《论司法公正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载于《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2期,第122页 ⑤参见肖扬《人民法院改革的进程与展望》,载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第8页。 ⑥参见邓思清《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载于《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 ⑦参见左卫民《司法改革的十大理念》载于《中国律师》2003年11期 ⑧参见《培根论说文集》,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3页 ⑨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法治之路:司法改革的对话<陈瑞华的主题发言:司法权的性质>》,载于《北大法律信息网》 ⑩参见刘青峰、吴多辰《法院改革大走势》载于《诉讼制度、司法制度》2002-02 11参见左卫民《司法改革的十大理念》载于《中国律师》2003年11期 12参见王利明《WTO与司法改革》载于www.law-lib.com 13参见刘隆亨、章峥《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载于www.bjpopss.gov.cn/bjpopss/xzlt 【参考文献】 1、参见刘隆亨、章峥《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载于www.bjpopss.gov.cn/bjpopss/xzlt 2、参见陈卫东《中国司法改革十年检讨》载于中国司法改革网2003-06-29 3、参见邝少明《论司法公正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载于《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2期,第122页 4、参见肖扬《人民法院改革的进程与展望》,载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第8页。 5、参见邓思清《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载于《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 6、参见左卫民《司法改革的十大理念》载于《中国律师》2003年11期 7、参见《培根论说文集》,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3页 8、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法治之路:司法改革的对话<陈瑞华的主题发言:司法权的性质>》,载于《北大法律信息网》 9、参见刘青峰、吴多辰《法院改革大走势》载于《诉讼制度、司法制度》2002-02 10、参见王利明《WTO与司法改革》载于www.law-li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