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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律制度

来源:  [ 2007-3-15 7:27:20 ]  作者:罗玉中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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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性克隆"技术为人类健康所带来的福音是难以估量的。然而,西方国家却普遍遇到了巨大的伦理障碍。在西方宗教传统中,一个胚胎被认为是一个"人"。而为治疗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培育生命目的人为的创造出一个胚胎,本身就被认为是在"藐视上帝"(Play God)。而提取干细胞后,胚胎就会被人为地抛弃和毁坏,这在西方宗教文化中更被认为是在残害生命,是难以令人容忍的。因此,"治疗性克隆"技术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受到来自宗教、伦理观念的强大反对压力。在最先发展"治疗性克隆"技术的美国,克林顿政府一直禁止用联邦资金来支持可能导致胚胎被毁坏的科学试验,这无异于宣布了"治疗性克隆"研究的死刑,因为这项技术所涉及的巨额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支持。尽管美国科学家一直在呼吁"解禁",甚至有数十名诺贝尔奖获得者联名上书的行动,但是克林顿政府对"治疗性克隆"研究的禁令始终没有解除。布什上台后,也仅仅允许使用现存的、已经被提取出来的干细胞进行研究,依然禁止为研究目的克隆出新的胚胎。德国更是全面禁止克隆胚胎。其他西方国家在这方面不如德国和美国这样保守:如英国去年1月通过议案允许为研究的目的而克隆胚胎。但一方面这种研究受到了英国国内宗教势力的强烈反对,为此要获得政府的研究许可实际上也是非常困难的,另一方面这种较为开放的态度也没有得到绝大多数西方国家的支持。
    在西方国家弥漫的这场科学伦理之争显然影响到了中国。据2001年11月27日的《北京晨报》报导,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的生物技术公司宣布成功克隆出了人类胚胎后,我国有"专家"向政府呼吁,要求禁止克隆人类胚胎。实际上,我国的干细胞研究居于世界前列,长沙湘雅医学院就宣布他们在过去的两年内,为了医学研究的目的,已经克隆了几十个人类胚胎,时间远远早于美国的马萨诸塞州生物技术公司。但是,由于我国没有任何相关立法,甚至没有颁布伦理守则,加之有的媒体对"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不加区分的宣传,我们科学家在是否继续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方面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不利于我国在这项生物技术的关键性领域取得进步和突破。
    在我国古代的伦理观念中,并不存在像西方那样将胚胎视为人本身的传统。人工流产在西方国家被视为洪水猛兽,甚至长期被定为刑事犯罪,而在我国却没有遇到来自道德伦理上的反对。特别是在"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推行二十余年后,无论是政府官员、科学家还是一般老百姓都不会认为人工流产本身,也就是说人为地让一个胚胎停止发育并毁坏是"不道德"的。因此,克隆出一个人的胚胎,用作科学研究,并在这个胚胎发育到一定阶段之前让其停止生长,在我国不会遇到观念上的障碍。而且克隆胚胎提取于细胞是为了培育出人的器官,用于治病救人。因此,不考虑我国的历史传统和伦理观念,而将西方反对克隆胚胎的观念生硬搬到中国,会影响我国生物技术的发展的。
    我们还应当看到,鉴于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所具有的难以估量的医学价值和商业潜力,即使是在反对克隆胚胎的观念占主流的国家,政府也在千方百计地为科学家留下一点研究的空间。英国政府之所以不顾来自本国和欧盟国家的强烈反对甚至是措词严厉的谴责,而通过允许克隆胚胎的立法,就是希望继续保持其在生物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希望在继最先培育"试管婴儿"、第一个创造"克隆羊"之后,成为首个成功利用胚胎干细胞技术克隆出完整人体器官的国家。美国政府也只是禁止使用"联邦"资金资助克隆胚胎,而不禁止私人机构投资于这项研究。最有讽刺意味的是,连生怕和纳粹德国以人作试验的丑闻沾上关系,因此在反对克隆胚胎上最为卖力、叫得最响,指责英国最为义正辞严的德国,也批准"进口"人类胚胎干细胞以供德国科学家进行研究,这等于是将这道伦理难题甩给了其他国家,而自己坐享其成。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一些美国科学家因为美国政府维持对克隆胚胎的禁令,而转到英国从事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澳大利亚、日本、甚至新加坡等国对此十分眼红,准备制订允许进行克隆胚胎的政策或法律,吸引世界上优秀科学家来本国进行研究,以使自己成为这项先进技术的国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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